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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上应怎样界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1 14:05

网友发问:
刑法上应怎样界定未获得医师执业资历的人
律师回答:
依据法令规则,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则的“未获得医师执业资历的人不合法行医”:
(一)未获得或许以不合法手段获得医师资历从事医疗活动的;
(二)个人未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三)被依法撤消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四)未获得村庄医师执业证书,从事村庄医疗活动的;
(五)家庭接生员施行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相关法令: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 未获得医师执业资历的人不合法行医,情节严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控制,并处或许单处罚金;严峻危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形成就诊人逝世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获得医师执业资历的人擅自为别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停止妊娠手术或许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控制,并处或许单处罚金;严峻危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形成就诊人逝世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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