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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和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4 23:34
外商出资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悉数本钱由等额股份构成,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当职责,公司以悉数财物对公司债务承当职责,中外股东一起持有公司股份,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注册本钱25%以上的企业法人。
外商出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建立方法和条件
一、建议建立
1、建议建立的条件
(1)有五人以上为建议人,其间须有过半数的建议人在我国境内有居处;其间至少有一个建议人应为外国股东。
(2)公司注册本钱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外国股东以可自在兑换外币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注册本钱25%以上;
(3)建议人认购公司的悉数股份;
(4)有公司名称、规章、契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组织;
(5)有固定的出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出产经营条件;
(6)建立外商出资股份有限公司应契合我国吸收外商出资的产业政策,应限于国家鼓舞和答应外商出资的职业。
2、建议建立的程序
(1)请求建立。建议人向其政府主管部分提交建立公司的请求书、可行性研究陈述、财物评价陈述等。上述文件,经其主管部分检查赞同后由主管部分转报省级商务部分。
(2)开立帐户和认缴股款。建议人应在30日内凭商务部颁布的赞同证书到银行开立专用账户。建议人应自赞同证书签发之日起90日内一次缴足其认缴的公司股份。认足股款后,应由我国注册的会计师出具验资陈述。
(3)推举公司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
(4)由董事会向挂号机关处理公司注册挂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自接到悉数挂号文件之日起30日内完结挂号注册手续,并颁布经营执照。
二、征集建立
1、征集建立的条件
(1)至少有一个建议人还应有征集股份前三年接连盈余的记载,该建议人为我国股东时,应供给其近三年经过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政会计陈述;该建议人为外国股东时,应供给该外国股东居所所在地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政陈述。
(2)公司注册本钱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3)建议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其他股份应当向社会揭露征集;
(4)有公司名称、建议人拟定并经创建大会经过的规章、契合要求的组织组织;
(5)有固定的出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出产经营条件;
2、征集建立的程序
(1)请求建立。建议人向其政府主管部分提交建立公司的请求书、可行性研究陈述、财物评价陈述、招股说明书等文件。上述文件,经其主管部分检查赞同后由主管部分转报省级商务部分。
(2)签定协议、规章。经省级商务部分赞同后,建议人正式签定建立公司的协议、规章。
(3)报请商务部赞同。建议人签定建立公司的协议、规章,报省级商务部分检查赞同后报商务部,商务部应在45日内抉择赞同或不赞同。
(4)开立帐户和认缴股款。建议人应在30日内凭商务部颁布的赞同证书到银行开立专用帐户。建议人应自赞同证书签发之日起90日内一次缴足其认购的股份。
(5)与证券公司签定承销协议,与银行签定代收股款协议。
(6)请求赞同募股。向国家证券管理部分递送募股请求,经国家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商务部赞同之后再向社会揭露发行征集股份。
(7)布告。揭露发行招股说明书等征集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大众查阅。
(8)发行股票。制造认股书,由证券公司承销,向社会揭露发行股份,征集本钱。代收款银行依照协议代收和保存股款,向认股人出具收款证明。
(9)验资。发行股份的股数缴足后,应由我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陈述。
(10)举行创建大会。验资后30日内,建议人应当掌管举行创建大会,经过公司规章,推举董事会、监事会等。创建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1/2以上的认股人到会,作出抉择须经到会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经过。
(11)注册挂号、存案。董事会应于创建大会完毕后30日内向挂号机关处理公司注册挂号。公司挂号机关自接到悉数挂号文件之日起30日内完结挂号注册手续,并颁布经营执照。公司经挂号建立后,还应将征集股份状况报国务院证券管理部分存案。
(12)交给股票。公司挂号建立后,即向股东正式交给股票。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据。股票由董事长签名,公司盖章。建议人的股票应当标明建议人股票字样。
(13)布告。外商出资股份有限公司收取经营执照正式建立后,应当依法进行布告。[1]
三、改制建立
1、由现有外商出资企业改制建立
条件:
(1)已建立的外商出资企业请求改变为外商出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应至少正式经营5年并有接连3年的盈余纪录;
(2)契合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条件。
申报文件:
(1)原外商出资企业的合同、规章;
(2)原外商出资企业董事会关于企业改组的抉择;
(3)原外商出资企业出资者关于停止原合同、规章的抉择;
(4)原外资出资企业财物评价陈述;
(5)建议人(包含但不限于原外商出资企业出资者)协议;
(6)公司规章;
(7)原外商出资企业的经营执照、赞同证书,接连三年的财政陈述;
(8)建立公司的请求书;
(9)建议人的资信证明;
(10)可行性研究陈述。
程序:
由原外商出资企业的出资者作为公司的建议人(或与其他建议人)签定建立公司的协议、规章,报原外商出资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商务部分初审赞同后转报对商务部批阅。
经商务部赞同后,建议人应自赞同证书签发并缴足其认购的股本金后向公司挂号机关处理改变挂号手续。
外商出资企业依法经赞同改变为外商出资股份有限公司后,为添加本钱,能够向社会揭露征集股份,具体办法参照征集方法建立外商出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则处理。
2、由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建立
条件:
(1)该企业至少经营五年并有接连三年的盈余记载;
(2)外国股东以可自在兑换的外币购买并持有该企业的股份占该企业注册本钱的25%以上;
(3)企业的经营范围契合外商出资企业产业政策;
(4)契合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条件。
申报文件:
(1)原企业财物评价陈述;
(2)建立公司的请求书;
(3)可行性研究陈述;
(4)建议人协议;
(5)公司规章;
(6)原企业的经营执照、接连三年的财物负债表;
(7)建议人的资信证明;
(8)其他必要的文件。
程序:
中外股东作为建议人签定建立公司的协议、规章,报企业所在地省级商务部分初审赞同后转报商务部批阅。
3、股份有限公司转为外商出资股份有限公司
条件:
(1)该股份有限公司是经国家正式赞同建立的;
(2)外国股东以可自在兑换的外币购买并持有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占公司注册本钱的25%以上;
(3)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契合外商出资企业产业政策;
(4)契合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条件。
三种方法完成改变:
(1)经过向社会揭露发行人民币特种股票(B股)。
报批文件:
①股东大会对改变为公司的抉择;
②原股份有限公司财物评价陈述;
③请求改变为公司的陈述;
④原股份有限公司规章的弥补、修正协议;
⑤证券管理部分赞同揭露发行人民币特种股票(B股)的文件;
⑥其他必要的文件。
(2)经过增资扩股或转股发行外国股东持有的股份。
报批文件:
①股东大会对改变为公司的抉择;
②原股份有限公司财物评价陈述;
③请求改变为公司的陈述;
④原股份有限公司规章的弥补、修正协议;
⑤股份有限公司与定向购股人的购股协议;
⑥其他必要的文件。
(3)在境外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包含但不限于H股和N股)并在境外上市。
报批文件:
①股东大会对改变为公司的抉择;
②原股份有限公司财物评价陈述;
③请求改变为公司的陈述;
④原股份有限公司规章的弥补、修正协议;
⑤证券管理部分赞同境外上市的文件;
⑥境外证券组织赞同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文件;
⑦境外上市的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状况;
⑧其他必要的文件。
程序:
上述请求经商务部赞同后,原股份有限公司应持赞同证书和公司的募股证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改变挂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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