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户间互换的承包地如何确权登记颁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7 02:02乡村土地承揽经营权,是指乡村团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依法经过家庭承揽方法获得的乡村土地承揽经营权;乡村团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经过投标、拍卖、揭露洽谈等其它方法承揽获得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未使用乡村土地的承揽经营权。
依据《乡村土地承揽法》第三条规则,我国乡村土地承揽方法主要有两种:一是乡村团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揽;二是经过投标、拍卖、揭露洽谈等方法的承揽。
相邻乡村团体经济组织农户间交流的承揽地怎么确权挂号颁证?
依据农业部等6部分《关于展开乡村土地承揽经营权挂号试点工作的定见》(农经发[2011]2号)关于“展开土地承揽经营权改变、刊出挂号”的规则,对相邻团体经济组织的农户间自愿要求彼此交换承揽土地,确有必要永久交流的,应由要求交流承揽地的农户别离向所属乡村团体经济组织提出交流承揽地的请求,经两边所属乡村团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审议赞同后,由所属乡村团体经济组织别离向国土资源部分和城镇人民政府、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分提出改变团体土地所有权请求,经国土资源部分审阅同意后,由县(区、市)乡村土地承揽管理部分和城镇人民政府别离依法处理团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户家庭土地承揽经营权改变挂号手续,并记载于土地承揽经营权挂号簿。未按照上述法定程序处理相关确权挂号手续的,仍按农户原有土地承揽联系进行确权挂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