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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约定的法律效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7 21:34
河南梅溪律师事务所 郎建勇
    在离婚诉讼中,夫妻一方在法庭上常常出示一些夫妻之间的产业约好,要求按两边的约好处理夫妻共同产业。那么,怎么确定这些约好的效能呢?假如确定协议有用,则法院应当依照夫妻两边的约好处理相关的产业;相反,假如确定这些协议无效,则应当依照法定的夫妻产业切割方法进行处理。                            利君律师以为,,在一般情况下,夫妻两边无论是在婚前或在婚后,关于婚前个人产业或许婚后夫妻共同产业的约好,都是有用的,关于两边有约束力。比方,夫妻两边约好,假如男方有第三者,则夫妻共同产业都归女方一切。后男方与第三者同居并被证明,人民法院就判定将一切的夫妻共同产业都判定归女方个人一切。再比方,夫妻两边约好,假如男方再有家庭暴力,则男方要补偿女方精力危害补偿金两万元,后来也得到了法院的确定。    可是并非一切的夫妻产业约好都是有用的。
    1、违背了公序良俗的约好会被人民法院确定为无效。比方,夫妻两边在婚前曾约好:“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此约好便是无效的。这个约好约束了男方的离姻自由权的行使,因违背法令强制性规则而无效。
    2、假如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精力病人所做的许诺,则是无效的。
    3、是否是自己实在意思的表明。假如不是自己实在意思的表明,如被逼或要挟或上圈套所做出的意思表明,则是无效的。
    4、是否违背法令强制性规则。假如违背了相关的法令强制性规则,即使是两边自愿的、实在意思的表明,也因违背法令规则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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