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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境外支付技术咨询费如何扣缴企业所得税及其有哪些要求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3 07:14

2014年注册管帐师考试《税法》科目中,其间一道归纳题为:坐落某市区的制药公司由外商持股75%,且为增值税一般交税人,该公司2013年主运营务收入5500万元,其他事务收入400万元,运营外收入300万元,主运营务本钱2800万元,其他事务本钱300万元,运营外开销210万元,运营税金及税金420万元,管理费用550万元,销售费用900万元,财务费用180万元,投资收益120万元。
当年发作的其间部分详细事务如下:
(1)向境外股东企业付出全年技术咨询辅导费120万元,境外股东企业终年派辅导专家终年驻本公司并对其作业效果承当悉数职责和危险,对其成绩进行查核评价。
(2)实践发放员工薪酬1200万元(其间残疾人人员薪酬40万元),发作员工福利费开销180万元,拨缴工会经费25万元并获得专用收据,发作员工教育经费20万元,以前年度累计结转至本年度的员工教育经费未扣除额为5万元,另为投资者付出商业保险费10万元。
(其他相关材料:除非特别阐明,各扣除项目均已获得有用凭据,相关优惠已处理相关手续,因境外股东企业在我国境内管帐账簿不健全,主管税务机关核定技术咨询辅导劳务的利润率20%且指定该制药公司为其税款扣缴义务人,购进的污水处理设备为《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所列设备)。
要求:
1.别离核算在事务(1)中该制药公司应扣缴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当地教育附加金额;
2.核算事务(2)应调整的应交税所得税额。
试题解析
1.依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组织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则,对账簿不健全,不能精确核算收入或本钱费用,以及无法按照本办法规则据实申报的代表组织,税务机关有权采纳按经费开销换算收入或按收入总额核定征收,代表组织的核定利润率不该低于15%。因为本题中境外股东企业在我国境内管帐账簿不健全,主管税务机关核定技术咨询辅导劳务的利润率为20%,高于15%是符合规则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则,非居民企业在我国境内未建立组织、场所的,或虽建立组织、场所但获得的所得与其所设组织、场所没有实践联络的,应当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交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的所得应交纳的所得税,施行源泉扣缴,以付出人为扣缴义务人。所以本题指定该制药公司为其税款扣缴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则,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则的所得可免征、减征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法令》施行细则第九十一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则的所得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所以该制药公司应扣缴的企业所得税=120×20%×10%=2.4(万元)。
外国非居民企业为国内居民企业供给的咨询服务应代扣代缴增值税。增值税代扣代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供给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运营组织的,以其境内署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署理人的,以承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境内的署理人和承受方为境外单位和个人扣缴增值税的,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因而,该制药公司为增值税等扣缴义务人。依据财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方针的告诉》(财税〔2011〕131号)规则,技术咨询适用税率为6%。应扣缴的增值税=120÷(1 6%)×6%=6.79(万元);按照增值税额附征7%城建税、3%教育费附加和2%当地教育附加。
应扣缴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当地教育附加=6.79×(7% 3% 2%)=0.81(万元)。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项规则,安顿残疾人员及国家鼓舞安顿的其他工作人员所付出的薪酬能够在核算应交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法令》第九十六条规则,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项所称企业安顿残疾人员所付出的薪酬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安顿残疾人员的,在按照付出给残疾员工薪酬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付出给残疾员工薪酬的100%加计扣除。
所以企业实践付出给残疾人的薪酬,能够在税前加计100%扣除,应交税所得额调减40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法令》第四十条规则,企业发作的员工福利费开销,不超越薪酬薪水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所以员工福利费扣除限额=员工薪酬1200×14%=168(万元),实践发作额180万元,应调增应交税所得额180-168=12(万元);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法令第四十一条规则,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越薪酬薪水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工会经费扣除限额=员工薪酬1200×2%=24(万元),实践拨缴额25万元,应交税所得额调增25-24=1(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法令》第四十二条规则,除国务院财务、税务主管部门还有规则外,企业发作的员工教育经费开销,不超越薪酬薪水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越部分,准予在今后交税年度结转扣除。员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员工薪酬1200×2.5%=30(万元),实践发作额20万元,未超越扣除限额,据实扣除;
以前年度累计结转至本年度的员工教育经费未扣除额为5万元,准予在当年扣除,应交税所得额调减5万元;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法令第三十六条规则,除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则为特别工种员工付出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务、税务主管部门规则能够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许员工付出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因而,企业为投资者付出商业保险费10万元,不得在税前扣除,应调增应交税所得额10万元。
事务(2)应调整的应纳所得额=12 1 10-40-5=-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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