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私营企业登记管理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6 00:39
发布部分: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 穗府办[1988]17号为鼓舞、引导私营企业的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法令》(以下称《法令》),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私营企业的有关挂号处理问题,作如下规则:一、私营企业的开办及挂号规模(一)凡企业财物归于私家一切、雇工八人以上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均为私营企业。(二)下列人员能够请求开办私营企业。1.乡村乡民;2.乡镇失业人员;3.个体工商户运营者;4.辞去职务、退职人员;5.停薪留职人员;6.刑满释放人员,劳教免除人员;7.党政机关离、退休干部开办私营企业,须在离、退休两年以上,而且不得从事原任职机关所统辖的职业。开办私营企业期间,不再享用离、退休待遇。(三)私营企业的挂号规模分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和科技咨询等职业。详细职业分类可参照《企业运营规模核定标准》进行。能够一业为主,兼营其他。(四)私营企业分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职责公司三种。独资企业是指一人出资运营的企业。独资企业出资者对企业债款负无限职责。合伙企业是指二人以上依照协议出资,一起运营,共负盈亏的企业。合伙企业应当有书面协议。合伙人对企业债款负连带无限职责。有限职责公司是指二人以上,三十人以下(出资者在三十人以上的须经特别批阅)一起出资,出资者以其出资额对企业担任,企业以悉数财物对企业债款承当职责的企业。(五)科研、咨询、服务等职业的有限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五万元。生产性的公司和以零售事务为主的商业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十万元;以批发事务为主的商业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二十万元。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注册资金广州市区不得少于二万元,乡村能够习惯放宽。招摇撞骗,虚报资金来源者,按《法令》有关规则处理。二、私营企业实施分级挂号处理下列私营企业由市工商行政处理局挂号、发照和处理:(一)居处和运营场所在市区的有限职责公司;(二)私营企业与外商合资、合作运营的企业;(三)字号前直接冠广州市称号的私营企业。居处和运营场所在市属各县的有限职责公司,由县工商行政处理局受理请求,经初审后,报市工商行政处理局批阅发照,托付县工商行政处理局处理。独资、合伙企业和非有限职责公司的私营企业由运营所在地的区、县工商行政处理局挂号发照和处理。三、开业、改变和刊出挂号(一)私营企业请求开业挂号,应当提交下列资料、证件:1.组成担任人签署的开业挂号请求书。2.从业人员(包含出资者和雇工)的身份证明。如失业证明,辞、离任证明或离、退休证明等。3.有银行或管帐事务所出具的资金信誉证明或企业单位的资金担保证明。4.运营场所运用证明。5.私营企业出资者与雇工签定的劳动合同。6.开办有限职责公司应供给公司规章;合伙企业应有合伙人的书面协议。7.联营企业应有联合成员一起签署的规章、联合成员一起编制的可行性剖析陈述及参与联营的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8.外地人员来穗开办私营企业须凭当地营业执照和当地县以上工商行政处理部分的证明或大街、乡(镇)以上政府部分出具的证明。9.特别职业还须获得有关部分的证明。(二)关于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契合独资、合伙企业条件的发给《营业执照》,契合与外商合资、合作运营条件的企业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运营时刻不满一年的,发《暂时营业执照》。私营企业需求筹建的,应处理筹建挂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