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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7 04:59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树立条件
1、建议人契合法定人数。树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建议人,其间须有半数以上的建议人在我国境内有居处。
2、建议人认购和征集的股本到达法定本钱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本钱最低限额人民币500万元。法令、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本钱最低限额由较高规则的,从其规则。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契合法令规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发行、筹办事项,除要契合《公司法》的规则外,还要契合《证券法》等相关法令、法规的规则。
4、建议人制定公司规章,选用征集方法树立的经创建大会经过。采纳建议方法树立公司的,应由整体股东一起制定公司规章;当采纳征集方法树立公司的,建议人制定的规章需求在公司创建大会上经过,方能认定为整体股东的认可。
5、有公司名称,树立契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居处。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树立方法与程序
依据《公司法》的规则,股份有限公司有两种树立方法:建议树立与征集树立。前者是指由建议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悉数股份而树立公司;后者是指由建议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他股份向社会揭露征集或许向特定目标征集而树立公司。
1、建议树立程序
(1)建议人建议。建议人之间缔结建议人协议,清晰各安闲公司树立过程中的权力、职责及职责。
(2)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在公司名称取得核准后,再以核准后的公司名称进行树立公司的后续手续。
(3)制定公司规章。建议树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应由整体建议人一起制定公司规章,并在规章上签名、盖章。
(4)必要的行政批阅。依据法令、法规规则需求报经批阅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则处理必要的批阅手续。
(5)建议人认购公司股份。以建议树立方法树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建议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规章规则其认购的股份。
(6)建议人缴清股款并验资。一次交纳的,应即交纳悉数出资;分期交纳的,应即交纳首期出资。以非钱银产业出资的,应当依法处理其产业权的搬运手续。
(7)推举董事会和监事会。建议人缴清悉数股款并验资后,应当举行创建大会,推举董事会和监事会。
(8)请求树立挂号并布告。董事会应于创建大会完毕后30日内,向公司挂号机关请求树立挂号。公司挂号机关在接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挂号的答复。对契合法令规则条件的,给予挂号,发个公司营业执照。公司以营业执照签发的日期作为建立的日期。公司建立后,应当进行布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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