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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工程承包合同风险防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3 20:27
工程承包能够分为总承包合同,分项承包合同,分包合同,转包合同,劳务合同等等合同。一般是根据承包的规模进行分类的。工程承包是一个比较大的规模,向公路的施工承包以及房子的修建施工承包等等都都归于工程承包。下面,就跟从听讼网小编一同来看看吧。
建造工程的合同危险根据合同主体行为,可将公路建造工程合同危险分为主观性合同危险和客观性合同危险。合同的客观危险是公路建造工程中较常见的一种合同危险。一般来说,根据相关法令法规、合同条件以及国际惯例的规则,其危险职责是合同两边无法逃避,且经过人的主观努力往往也无法操控的一些不确认要素。
例如,公路建造工程合同规则承包商应承当的危险有:工程变更在l、5%的合同金额内,承包商得不到任何补偿;合同价格规则不予调整差价,则承包商有必要承当悉数危险,如果在必定规模内调整差价,则承当部分危险;在索赔事情发作后的28天内,承包商有必要提出索赔意向告诉,不然索赔失效。合同的主观性危险与合同的客观性危险不同,合同的主观性危险是由人为要素引起的,一起经过人为要素能够防止或操控的合同危险。
在相当多的公路工程施工合同中,业主使用有利的竞赛位置和起草合同条款的便当条件,在合同协议中经过严苛的条件把危险隐含在合同条款中,让承包商就范。而承包商为了急于承包工程,在合同协议中,对本身权利不敢力排众议。对合同商洽只注重价格和工期,对其他条款不予留意。承包商在参加合同商洽时,往往受制于业主,这样很简单被业主牵着鼻子走,很难表现相等性,天然添加了实行合同的危险性。有时承包商过于轻信业主在合同以外的妥协和许诺,轻率地签定既没有法令束缚力,又无法实现的“君子协定”。
承包商对签定合同的前期准备作业显着缺少,对业主的资信和合同的公正性缺少严厉的剖析,承包商对合同缺少辨认力 当合同条款不全、不齐备、不详细,缺少对业主的权利约束性条款和对承包商的保护性条款时,没有全力争取去修正、完善,不自觉地承受合同中很多隐含危险。因承包商对合同检查不严引起的合同缝隙、缺点造成了不该有的合同危险,带来了不必要的丢失。
因而,要进行合同危险辨认和危险剖析。辨认危险首要要对危险要素进行分化,然后运用反向思想把晦气要素找出来,从反向视点来证明,最终,经过对项目进行后点评不断堆集经历,加强危险辨认的准确性。咱们把危险界说为晦气事情发作的或许性,可见危险的巨细与呈现晦气成果的概率巨细成正比。在公路项目中,只是使用危险估测的三个参数来为危险办理供给根据是远远不够的,还需求结合公路项目的特色进行进一步的剖析,即危险剖析。危险剖析就是以危险估测的三个参数为根底,对详细的公路项目点评形式进行恰当的数学处理,使之能反映危险要素的进程。危险剖析也就是在这些点评目标中参加危险要素,例如法令危险要素、经济危险要素等。
处理所面临的危险时,要一直坚持“利益准则” 。缔约合同两边在法令上是相等的,业主也不能随意毁约。承包商有权签定一个相等互惠的合同条款,这是承包商削减或搬运危险应坚持的基本准则。承包商能够晓之以理,陈说好坏,压服业主修订某些过于严苛的或原本不合理的条件,添加保证承包商权益的条款,尽量削减严苛的、单独面的束缚性条款。
总归,抛弃权利等于自杀,合利则动,背利则滞,是任何承包商都应坚持的准则。利益准则不仅是合同商洽和合同签定的基本准则,而且是整个合同办理和工程项目办理的基本准则。此外,要稳重挑选合同商签人员。大中型建造合同文本一般都由业主担任起草。业主延聘有经历的法令专家和工程咨询参谋起草合同文本,其间或许隐含了很多晦气于承包商的危险职责条款和业主的反索赔条款。这就要求承包方的商洽人员既懂工程技术,又懂法令,既懂经营办理,又懂造价、财政,唯此才干保证合同两边在合同商洽中处于一种智力均衡、信息对称的状况,承包商应添加商洽的办理及合同办理力气,进步危险辨认才干,建立高效的合同商洽班子,这是下降合同危险的人才保证。
承包商应长于在合同中约束危险和搬运危险。承包商关于业主在何种情况下能够革除职责的条款应仔细研讨,切忌容易承受业主的革除条款。不然,在合同实行进程中业主或许引证所谓法令妨碍和合同根据,回绝补偿承包商的丢失,并使用革除条款对其回绝付款推卸职责,承包商将会遭受严重经济丢失。由此,对业主的危险职责条款必定要规则得详细清晰。
在合同正式签定前进行严厉的检查把关。在正式签定合同之前,应安排相关部分进行合同评定,对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详尽检查,其检查关键是:施工合同是否合法,业主的批阅手续是否齐备健全,合同是否需求公证和同意;合同是否完好无误,包含合同文件的齐备和合同条款的齐备;合同是否采取了演示文本,与其对照有无差异;合同两边职责和权益是否失衡,确认怎么限制;合同施行会带来什么成果,完不成的法令职责是什么以及怎么弥补;两边合同的了解是否共同,发现歧义及时交流。最终,不要轻信任何口头许诺。在合同的签定和施行进程中,不要容易信任任何口头许诺和保证,少说多写是一个有必要养成的作业习气,一字千金,而非言而有信,这是防备和操控合同危险有必要坚持的一个准则。两边参议的成果,做出的决议,或对方的许诺,只要写入合同,或两边签署文字定见才算收效。合同的签定需求咬文嚼字,只要把每一项活动存在的危险降到最低,才干取得最大的收益
在处理此种危险的时分应该在签定合同之前就应该对合同中的相关条款逐个进行检查,检查合同是否合法,而且还应该保证合同准确无误。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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