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4 19:12依据合肥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最新规则,2016年,员工请求合肥公积金借款须满意以下条件:
1、申贷人按规则正常足额缴存住宅公积金接连满六个月以上。
2、申贷人所购商品房的开发商有必要与建行蜀山支行、工行城建支行、农行绿都支行、徽行长江路支行、交行省营业部、中行省营业部等银行有公积金按揭事务签约(协议)。
3、申贷人在本市常住,有彻底民事行为才能,诺言杰出,有安稳的经济收入和归还借款本息的才能;月还款额不得超越其家庭月收入的50%。
4、首套请求住宅公积金借款的首付款应不低于房价的20%;第二套请求住宅公积金借款的首付款应不低于房价的20%,借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宅公积金借款利率的1.1倍履行。
5、组合借款中触及商业借款的,其首付、借款次数、利率等相关规则由借款承办银行依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则履行。
6、申贷人夫妻两边无未偿清的住宅公积金借款。
7、申贷人需为房子买受人且所占产权份额不得少于50%(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