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省直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备案管理流程具体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8 12:12

一、处理流程
(一)聘期开始合同存案处理流程
1.新的聘期开始,各单位应根据单位岗位状况采纳发布岗位和资历条件、竞聘办法、揭露报名、资历检查、安排竞聘、决议受聘人员、签定聘任合平等程序,安排完结新一轮的人员聘任。
2.按聘任状况填写《省直事业单位人员聘任状况存案表》(附件1),经主管部门审阅后,连同聘任合同文本报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处理处。
3.事业单位人事处理处对聘任人员资历及聘任合同进行存案核准,批复《省直事业单位人员聘任状况存案表》(附件1),并录入信息。
4.事业单位持《省直事业单位人员聘任状况存案表》(附件1)处理薪酬待遇实现的有关事宜。
(二)聘期中变化合同存案处理流程
1.聘任人员需改聘另一岗位的,按发布岗位和资历条件、竞聘办法、揭露报名、资历检查、安排竞聘、决议受聘人员、签定聘任合平等竞聘上岗程序,完结新岗位人员的聘任。
2.填写《省直事业单位人员调整岗位聘任合同存案表》(附件3)连同现已同意的《省直事业单位人员聘任状况存案表》(附件1)及聘任合同报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处理处。
3.事业单位人事处理处对聘任人员资历及聘任合同进行存案核准,批复《省直事业单位人员调整岗位聘任合同存案表》(附件3),并录入信息,对《省直事业单位人员聘任状况存案表》(附件1)进行变化挂号。
4.事业单位凭《省直事业单位人员调整岗位聘任合同存案表》(附件3)处理薪酬待遇实现的有关事宜。
(三)新进人员合同存案处理流程
经过揭露招聘新进人员、新调入人员的初次聘任不需要竞聘上岗,可直接聘任到揭露招聘和新调入人员时清晰的岗位。其他流程按聘期中变化合同存案处理流程第2、3、4款的程序处理。
(四)免除、停止聘任合同存案处理流程
1.经聘任两边协商一致,需免除、停止聘任合一起,两边填写《事业单位人员聘任合同书》中的附件3“免除聘任合同证明书”或附件4“停止聘任合同证明书”。
2.单位填写《省直事业单位免除(停止)聘任合同存案名册》(附件2)连同现已同意的《省直事业单位人员聘任状况存案表》(附件1)、《事业单位人员聘任合同书》及其附件3“免除聘任合同证明书”或附件4“停止聘任合同证明书”(复印件一式5份)报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处理处。
3.事业单位人事处理处对其进行核准存案,批复《省直事业单位免除(停止)聘任合同存案名册》(附件2),并录入信息,对《省直事业单位人员聘任状况存案表》(附件1)进行变化挂号。
4.事业单位凭《事业单位人员聘任合同书》中的附件3“免除聘任合同证明书”或附件4“停止聘任合同证明书”、《省直事业单位免除(停止)聘任合同存案名册》(附件2)到社保(医保)和省人社厅行政批阅办公室处理相关手续。
二、所需手续
1.各单位处理上述事项,应向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处理处供给私函。阐明单位岗位的基本状况、实践聘任的基本状况、空岗基本状况、采纳何种方法聘任、以及聘任的原因、成果等。
2.聘期开始或聘期内人员岗位变化的,单位应供给聘任人员变化岗位所具有的资历资料。如,聘专业技能高中级、工勤各专业技能人员,应供给相应的资历证书、工人技能等级证书等相关资料;职工聘任上一级岗位、工勤人员聘职工岗位应供给各岗位所需的学历、任职阅历、任职年限等相关资料。
三、时限要求
1.事业单位与所聘人员签定聘任合同后,一般应在20个作业日内报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处理处存案核准。
2.事业单位人事处理处对各单位报送的合同存案资料的核准作业一般不超越5个作业日。
3.聘任人员薪酬待遇实现日期以合同签定时刻为准。单位因本身原因未在20个作业日内进行存案的,聘任人员薪酬实现日期以存案时刻为准。别的,合同签定日期照比聘任开始日期拖延时刻应不超越5个作业日。
四、几点阐明
1.此流程启用一起,原变革期间的合同处理流程不再运用,此流程启用前各种表格记载的存案项目均有用。但启用后各单位处理合同事宜时,应按此流程将过去运用的相关数据按新流程启用的表格进行转载[行将原《省直事业单位作业人员初次(含二次)聘任状况一览表》和《省直事业单位初次(含二次)聘任人员一览表》的信息转载到《省直事业单位人员聘任状况存案表》(附件1)中],并对数据加以完善。
2.附件用表采用了新的岗位等级对应称号。其间,职工岗位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级别离对应二级正(正厅)、二级副(副厅)、三级正(正处)、三级副(副处)、四级正(正科)、四级副(副科)、五级(科员)、六级(办事员)职工岗位。
3.各单位所需合同文本持单位证明到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处理处免费收取。
附件:
1.省直事业单位人员聘任状况存案表。
2.省直事业单位免除(停止)聘任合同存案名册。
3.省直事业单位人员调整岗位聘任合同存案表。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