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3 06:37住宅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乡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乡镇私营企业及其他乡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员工缴存的长时刻住宅储金。那么当咱们需求提取住宅公积金时,株洲的住宅公积金提取需求什么条件呢?以下是听讼网小编在株洲市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的材料。
株洲市住宅公积金提取须知
一、提取条件
(一)销户提取
1. 退休或已满法定退休年龄的;
2. 彻底损失劳作能力,并与所在单位停止劳作联系的;
3. 缴存人逝世或许被宣告逝世的;
4. 出境久居的。
契合上述提取条件的,可提取缴存人住宅公积金账户中的悉数本息余额。提取时须契合:
1. 员工所在单位已将提取人的住宅公积金全额缴存到账并处理账户封存;
2. 提取人及爱人无住宅公积金借款或担保。
(二)部分提取
1. 享用乡镇最低日子保证的;
2. 与所在单位停止劳作联系且赋闲满两年的;
3. 购买、缔造、翻建、大修自住宅的;
4. 归还购房借款本息的;
5. 无房户付出房租的。
契合上述提取条件的,每次提取时刻应距离12个月以上,租房提取后购房提取的或提早结清购房借款的在外,提取人账户至少保存100元余额。
有下列状况之一的,不得提取住宅公积金:
(一)调离本市行政区域的,须经过全国住宅公积金异地搬运接续渠道处理销户搬运;
(二)员工及爱人存在未结清的住宅公积金借款,不得请求除归还住宅公积金借款本息以外的其他类型提取;
(三)员工家庭因2套自住宅使用过(含提取、借款)住宅公积金的;
(四)员工提取公积金用于购(建)房超越3次的,包含购(建)自住宅、归还购房借款本息(归还同一套住宅的商业借款和异地公积金借款到结清停止只计1次);
(五)购买、缔造、翻建、大修商业用房及归还其房屋借款本息的;
(六)以赠予、承继、切割、兼并、交流等方法获得自住宅所有权的;
(七)住宅公积金账户已处理异地借款冻住、司法冻住、记入管理中心黑名单的;
(八)不契合提取住宅公积金条件的其他景象。
注:员工提取住宅公积金,须由提取请求人自己处理,提取的资金经过银行划账付出。自己因故不能前来处理的,可托付爱人、直系亲属、单位专管员或别人处理。托付提取前提条件是提取人已处理借记卡相关住宅公积金事务。托付爱人、直系亲属(限爸爸妈妈、子女)提取的,供给两边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托付单位专管员提取的,供给专管员和托付人身份证、经托付人单位盖章的授权托付书;托付其别人提取的,供给经公证的授权托付书。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你收集整理的关于“株洲市住宅公积金提取条件”的相关材料,期望以上材料能帮你清清楚的了解相关信息,在实际操作中的流程和要求可能有一些变化,为了得到更精确的答复,你能够与咱们的在线咨询律师获得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