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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契税缴纳不按合同价,要按财政局的“市场价” 购房人质疑契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2 18:07

张女士上一年8月份交了购房首付款,本年6月份才得以签定购房合同,10个月来由于房价不断上涨,高新区财政局以为张女士合同房价过低,要求其按该区6月份商场均价而不是合同成交价交纳契税。
购房人和法学专家对契税征收的规范和宽松的裁量权提出质疑。
■商报记者王俊伟
【事情原因】迟签购房合同多缴675.66元契税
在郑州市一家房地产公司作业的张女士,近两个月来被她的购房合同搅得心烦——她一向在为房子契税奔波。
上一年8月,张女士到郑州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管委会周围的西现代城买了一套商品房,其时,只是交了首付款,而没能签定购房合同。本年6月份,售房公司和她签了合同。
本以为心头的一块石头落了地,但新的费事却又来了:高新区财政局以为她的房价“显着低于商场价格”,要她依照该区6月份的房产商场均价2800元/平方米交纳契税,而不是合同中的2045.73元/平方米交纳,这一项又得让她多缴675.66元。
偶然的是,就在购买这套房产之后的上一年11月份,张女士在自己地点的房地产公司又购买了更大一套房子,价格1886元/平方米,而这套房子其时的商场价应该在2400元左右,由于内部员工享受了优惠。郑州市契税征管部分并没有提出“价格显着低于商场价”的贰言,并没让她“依据商场价”交纳契税。
张女士据此提出贰言,以为多收675.66元的契税不合理。
实际上,提出贰言的不止张女士一个人。西现代城的销售部司理弓冬冬泄漏:“在咱们这儿买房的,有一二百家都被要求按商场价交税。”
【高新区财政局】购房价显着低于商场均价
张女士在西现代城购买的房子较小,建筑面积44.76平方米,总价款91567元。依照“低于144平方米的商品房以成交价2%交纳契税”的规则,张女士应该交纳1831.34元契税。
但是,在张女士出示的一张由高新区供给的“契税账户”单上,该区财政局却要求张女士交纳2507元契税。
20日上午11时,记者伴随张女士再次来到高新区财政局。一位朱姓的作业人员解说说:“张女士的房价显着低于6月份2800元/平方米的商场均价,应该依照商场价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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