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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劳动关系外包风险有哪些,如何进行预防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6 15:41
劳作联系在确定的时分是能够找到根据的,而且在公司中这个根据是无处不在,总归只需自己专心想要证明的话,垂手可得就能够成功了。听讼网小编经过你的问题带来了“公司劳作联系外包危险有哪些,怎么进行防备”的内容,期望对你有协助。
外包的危险
外包之后那些工人是不是仍是由你们公司办理?那么你们会面对的危险如下:
1、将事务外包给没有资质的个人,而且作业地址仍是在你们工厂里边,那么你们与员工之间基本上是逃不了现实劳作联系的(假如员工去裁定的话)。
2、没有资质的个人是没有办法给员工交纳社保的,一旦员工发作工伤,那么你们公司和承揽的个人会被要求承当工伤的一切费用,可是个人一句我没钱,能够把职责推得很洁净。
3、假如员工投诉你们的话,你们还很有或许被罚款。
怎么防备
1、用工单位有必要检查劳务差遣单位或许供给服务外包的单位是否已与员工签定书面的劳作合同。
本案中由于乙公司未与王某签定书面劳作合同,导致甲公司存在现实劳作联系的危险。律师建议用工单位在劳务差遣或服务外包的过程中,一定要检查劳务差遣单位或供给服务外包的单位是否与员工签定了书面的劳作合同。
2、用工单位有必要检查劳务差遣单位是否具有劳务差遣资质。
本案中由于乙公司不具有劳务差遣资质,所以法院终究没有确定乙公司是劳务差遣行为,这就带给甲公司现实劳作联系的危险。
3、关于劳务差遣公司或服务外包公司差遣过来的员工,用工单位须保存不是自己公司员工的根据。比方平常对差遣过来的员工的作业内容、地址和时刻等这些客观根据(即要求契合临时性、辅助性或代替性的特征)进行搜集和保存。
4、用工单位在处理与服务外包公司的联系上应持慎重的情绪,尽量和有资质的劳务差遣单位树立合作联系。现在在法令上关于劳作服务外包的界定很含糊,其法令特征无法进行辨识,因而只需客观行为更类似于劳务差遣的话,法院一般都会确定为劳务差遣联系。而往往一些服务外包公司是没有劳务差遣资质的,最终用工单位存在被法院确定为与劳作者树立现实劳作联系的危险。
5、树立和完善用工单位与劳务差遣单位或服务外包单位之间职责分管机制。
一旦用工单位与劳务差遣单位或服务外包单位被法院确定为须对劳作者承当连带职责的情况下,事前的的职责分管约好可为过后的职责分管供给根据,不管劳作者向用工单位仍是向劳务差遣或服务外包单位建议权力的,一方承当职责后可根据该约好向另一方追偿超越自己该承当职责的部分。
劳作联系的确定
劳作联系自用工之日起树立。《劳作合同法》第十条 “树立劳作联系,应当缔结书面劳作合同。
已树立劳作联系,未一起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在用工前缔结劳作合同的,劳作联系自用工之日起树立”。
关于你提出的“公司劳作联系外包危险有哪些,怎么进行防备”问题,劳作联系的的外包危险在上文中现已解说了,要是防备的话有一点便是用工单位有必要检查劳务差遣单位或许供给服务外包的单位是否已与员工签定书面的劳作合同,其他的在上文中也有说到。你能够咨询听讼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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