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上班,我可以自己交社保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9 00:15我想咨询一个问题:我公司已跟我签了劳作合同,但让个人自己交养老保险、赋闲、大病(我的档案在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我已自己交后拿发票到公司报销了),但个人交这是不是不答应,有什么法律依据么? 王中 王中: 您好! 依照国家及北京市社会保险交纳的有关规定,一般状况下,社会保险应该经过企业交纳,即企业统一贯社会保险组织交纳企业应交纳部分与代扣员工个人应缴部分。员工个人不能直接向社会保险组织交纳社会保险。 可是,因为我国劳作力商场刚刚树立,员工的各种作业形状较多,存在许多员工没有一个比较固定的作业,即在一个单位的作业时刻都比较短的现象,假如都严厉要求有必要由地点企业为其交纳社会保险,那么因为社会保险的交纳要求有必定的周期,处理其手续也需求必定时刻,这样,或许依照惯例企业在处理社会保险过程中,手续还未处理结束,员工就现已脱离企业了,关于企业而言是一种糟蹋,关于社会保险经办组织也是一种糟蹋,关于员工个人也未必有多大含义。一起,因为这些员工在企业作业不太安稳,其人事档案往往存在人才服务中心或许劳作局职业介绍中心等社会中介组织,因而,假如一概要求有必要企业交纳,无论是企业仍是社会保险经办组织都比较困难。为此,北京市为了满意这部分人员的要求,一起也是为了维护这部分员工取得的社会保险权力,答应员工个人交纳社会保险,然后由企业报销应该由企业交纳部分。 一起,员工个人交纳社会保险也为部分短期性失掉作业,但又不愿意处理挂号赋闲的人员持续交纳社会保险供给了途径,使这部分员工能够在其短期失掉作业的时刻内自己交纳社会保险,不使社会保险呈现中止(尽管这么做实践没有多大含义)。 因而,能够看到,这种状况首要是为了满意作业替换比较频频人员或许短期失掉作业人员要求,而不是一个正常的交纳形状,严厉来讲,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关于正常形状的劳作联系,即员工与企业签订了劳作合同,并且作业比较安稳,那么假如依然采纳这种交纳方式应该是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不过,从社会保险交纳的本质而言,尽管方式有差异,可是企业为你报销了企业应该交纳部分,企业现已支出了其应该担负部分,你的该权益并未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