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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生育保险待遇信息参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2 19:59

服务目标企业(如契合《广州市员工生育稳妥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则的,可由个人申领)
部分称号广州市社会稳妥基金处理中心
事项称号申领生育稳妥待遇(适用新办法)
服务目标企业(如契合《广州市员工生育稳妥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则的,可由个人申领)
处理根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稳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2、《女员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
3、《广东省员工生育稳妥规则》(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3号)
4、《广州市员工生育稳妥实施办法》(穗府办[2018]41号)
处理条件契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或个人能够提出请求:
1、参保人参与本市生育稳妥累计缴费满1年的,且在享用生育稳妥待遇期间,用人单位准时足额为其交纳生育稳妥费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参保人生育或许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1年内,向社会稳妥经办组织请求付出生育补贴。
2、参保人参与本市生育稳妥累计缴费未满1年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其累计缴费满12个月之后的1年内,向社会稳妥经办组织请求付出生育补贴。
3、参保人依照规则享用产假或许计划生育手术度假期间,用人单位因被撤消营业执照、责令封闭、撤消等客观原因,中止为其交纳生育稳妥费、并未付出产假薪酬的,参保人可在产假或许计划生育手术度假完毕后1年内,向社会稳妥经办组织请求付出生育补贴。
处理程序1、正常申报:参保人生育、流产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1年内,由地址用人单位申领生育稳妥待遇。
2、延期申报:参保人累计缴费满12个月之后的1年内,由地址用人单位申领生育稳妥待遇。
所需材料1、根本材料
(1)《广州市员工生育稳妥待遇请求表》(一式两份。须加盖单位公章;如契合《广州市员工生育稳妥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则,由参保人申办的,可不加盖公章)
(2)参保人的有用身份证明(如以下材料之一 :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交游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交游大陆通行证、护照、社会保障(市民)卡等。单位申办的供给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一份;如契合《广州市员工生育稳妥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则,由参保人申办的,供给原件一份)
2、首要材料(有下列景象的,需别离供给以下材料)
(1)安产的:
A、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重生婴儿逝世的,则供给由医疗组织出具的逝世证明)
B、《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需由计生部分出具)
(2)难产(剖腹产、会阴Ⅲ度决裂):吸引产、钳产、臀位牵引产及生育多胞胎的,除A、B两项首要材料外,还需供给:
C、确诊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需由医疗组织出具)
(3)流产的,需供给B、C两项首要材料。
(4)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需供给C一项首要材料。
3、特殊情况证明材料(有下列景象的,需提交上述景象的对应首要材料外,还需别离供给以下材料)
(1)如参保人因生育而导致逝世的,除A、B、C三项首要材料外,还需供给:
D、参保人的逝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需由医疗组织出具)
(2)如参保人生育前不满1年,缴费满1年后延期申报的:
E、劳动合同或招录证明或劳务差遣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F、员工工作期间的薪酬付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G、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挂号证书或组织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如参保人依照规则享用产假(含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假期间,损失单位依托的:
E、劳动合同或招录证明或劳务差遣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H、用人单位被撤消营业执照、责令封闭、撤消等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I、用人单位未垫支生育补贴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相关政策规则需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联系方法联系电话:12345
手艺处理方法
受理部分区社会稳妥经办组织(南沙区在外)
受理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社会稳妥处理中心: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路南118号一楼、二楼
广州市荔湾区社会稳妥处理中心: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路东20号之一
广州市越秀区社会稳妥处理中心:广州市德政中路龙腾里10号
广州市海珠区社会稳妥处理中心: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路137号金龙大厦11楼
广州市萝岗区社会稳妥处理中心:广州市萝岗区香雪三路3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B区
广州市黄埔区社会稳妥处理中心: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北路110号二楼
广州市天河区社会稳妥处理中心: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3号
番禺区社会稳妥基金处理工作室:番禺市桥平康路48号三号楼一、二层
花都区社会稳妥基金处理工作室:花都区新华镇公益大路兰花路2号
增城区社会稳妥基金处理中心:增城区荔城街荔兴路18号广发行6楼
从化区社会稳妥基金处理中心:从化区河岸南路43号
广州市南沙区社会稳妥处理中心
黄阁镇:黄阁镇黄阁大路148号政务服务中心7、8号窗
横沥镇:兆丰路3号镇政府一楼4号窗
万顷沙镇:万顷沙镇新垦康华路7号政务中心
东涌镇:东涌镇吉利东路4号
大岗镇:大岗镇豪岗大路13号综治维稳中心3楼
榄核镇:榄核镇民活路47-55号一楼
南沙街:南沙区进港大路南沙街道办事处会议中心旁
珠江街:珠江街新广六路16号(珠江人家)
龙穴街:龙穴街龙穴路1号(龙穴街政务服务中心)
受理时刻白云区社保: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海珠区社保: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荔湾区社保: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萝岗区社保:上午:8:45―11:45,下午:13:30―16:45
黄埔区社保: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星期五下午3:00事务学习
天河区社保: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越秀区社保: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花都区社保: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番禺区社保: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从化区社保: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增城区社保: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增城区农保:上午 8:30―12:00,下午 14:30―17:30
南沙区社保: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南沙区珠江街:上午09:00-12:00,下午 13:00-17:00,星期五下午3:30事务学习
南沙区横沥镇: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星期五下午3:30事务学习
南沙区南沙街:上午9:00-12点,下午13:00-17:00,星期五下午3:30事务学习
南沙区龙穴街: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星期五下午3:30事务学习
南沙区黄阁镇: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星期五下午3:30事务学习
南沙区万顷沙镇: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
南沙区东涌镇: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星期五下午3:30事务学习
南沙区大岗镇: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星期五下午3:30事务学习
南沙区榄核镇: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
周六、周日不工作,每月初两个工作日为进行月结日,可受理咨询,不进行体系事务操作
材料转递途径材料送到社保经办组织事务前台
处理期限原则上即场办结(特殊情况或采纳受理制)
收费规范及根据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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