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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的丧失有哪些情形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8 03:15
什么是承继权的损失?承继权又为什么会损失呢?承继权的损失又有哪些景象呢?信任很多人对这三个问题都不是很了解,下面,听讼网小编就为我们逐个回答。
损失承继权的景象:
(1)成心杀戮被承继人的。
承继人成心杀戮被承继人是一种严峻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仍是未遂都损失承继权。
(2)为抢夺遗产而杀戮其他承继人的。
承继人杀戮其他承继人,既包含法定承继人杀戮遗言承继人的景象,也包含遗言承继人杀戮法定承继人;既包含榜首次序人承继人杀戮第二次序承继人,也包含第二次序承继人杀戮榜首次序承继人。
依据有关司法解释,承继人为抢夺遗产而杀戮其他承继人的,假如被承继人以遗言方法将遗产指定由该承继人承继的,能够承认遗言无效,并按承继法第八条处理。
(3)遗弃被承继人的,或许优待被承继人情节严峻的。
遗弃被承继人是指对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日子来源的被承继人有抚养责任而拒不履行抚养责任;所谓优待被承继人是指在被承继人生前对其从身体上或精神上进行糟蹋或许摧残。
对遗弃被承继人的,不论情节是否严峻,都损失了承继权,但承继人如确有悔改表明且被遗弃人在生前表明宽恕的,能够不承认其损失承继权。
优待被承继人情节是否严峻,能够从实施优待行为的时刻、手法、结果和社会影响而定。
假如优待被承继人情节严峻,则损失承继权,若承继人确有悔改表现且被优待人生前表明宽恕的,可不承认其损失承继权。
(4)假造、篡改或许毁掉遗言,情节严峻的。
所谓假造遗言是指以被承继人的名义制造假遗言。
所谓篡改遗言是指改动被承继人所立的遗言的内容。
所谓毁掉遗言是指将被承继人所立的遗言消灭。
假造、篡改或许毁掉遗言情节是否严峻是判别承继权是否损失的规范。
依据司法解释,假如承继人假造、篡改或许毁掉遗言,侵害了缺少劳动能力又没有日子来源的承继人的利益,并形成日子困难的,应确定其行为情节严峻。
承继权的损失,又称承继权的掠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在发作法定事由时撤销承继人承继被承继人遗产的权力。
承继权的损失可分为肯定损失与相对损失。承继权的肯定损失,又称承继权的结局损失,是指因发作某种法定事由,承继人的承继权结局的损失,该承继人肯定不得也不能享有承继权。承继权的相对损失,又称承继权的非结局损失,是指因发作某种法定事由承继人的承继权损失,但在具有必定条件时承继人的承继权终究也可不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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