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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两种计算方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4 15:31

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而且获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获得的收入依照规则扣除限额后依法向国家交纳的一种税收。下面,听讼小编为你回答,期望对你有所协助。
土地增值税是不受物业的年限约束,只要是豪宅物业有增值便适用此规则,“假如有购房发票但无增值者可免征增值税”。核算土地增值税,分为无购房发票与有发票两种。
榜首种办法为:“无购房发票的依照房管局评估价总额的3%”。
第二种办法为:“有发票的征收办法,其税率为:1.增值额未超越50%的征收增值额的30%;2.增值额为50%~100%的征收增值额的40%;3.增值额为100%~200%的征收增值额的50%;4.增值额超越扣除项目金额200%以上的征收增值额的60%。”
以一套2年前购入价300万元、卖出时房管局的评估价为350万元的物业为例核算,其土地增值税如依照无购房发票的状况买卖的话,需交纳房管局评估价的3%,则为10.5万元。假如依照有购房发票的按累进制征收的话,增值了50万元,税率为30%,减合理费用后,约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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