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哪些行政机关有强制执行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5 11:34
尽管对一些人会作出具有法令效力的行政决议,可是有的人不会实行。这时就需要有强制实行的权力来让其实行应该实行的责任。但不是所以机关都有强制实行权,那么哪些行政机关有强制实行权呢?下面岳阳律师就给我们介绍一下,期望对我们有所协助。
行政强制法施行前,原则上只要公安,国安,海关,工商,税务,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行政强制实行权,但现在行政强制法把这个规模笼统扩展了,有两种状况:
一、违法修建物、构筑物、设备的强制撤除;
二、契合特定条件时对金钱给付责任的强制实行。
当呈现上述两种状况,而且契合必定条件时,广泛的行政机关都有自行强制实行权,比方交通局拍卖扣押车辆抵缴罚款,国土局强制撤除违法修建等等。
行政强制实行的办法
(一)代实行
代实行,又名代实行,是指责任人不实行法令、法规等规则的或许行政行为所确认的可替代作为责任,由行政强制实行机关或第三人代为实行,并向责任人征收必要费用的行政强制实行办法。 代实行有必要一起具有四个要件:
1. 存在相对人逾期不实行行政法上责任的现实,且此种不实行因成心或过错引起。
2. 该行政法上的责任是别人能够代为实行的作为责任。
3. 代实行的责任有必要是代实行后能到达与相对人亲身实行责任同一意图的责任。
4. 由责任人承当必要的费用。
(二)实行罚
实行罚是一种直接强制实行的手法。它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对拒不实行现已收效的详细行政行为的当事人进行制裁,以迫使当事人自觉实行该详细行政行为所确认的责任的法令制度。实行罚可分两类:一是实行行政罚;二是实行罚。
(三)直接强制
直接强制,是指在选用代实行、实行罚等直接手法不能到达实行意图,或无法选用直接手法时,实行主体可依法对责任人的人身或产业直接施行强制,迫使其实行责任或完成与实行责任相同状况的强制实行办法。
直接强制是一种实力较强的强制办法,因而其运用在不违反现行立法规则之外,还有必要坚持必定的合理度。
经过上述介绍可知,公安,国安,海关,工商,税务,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行政强制实行权。如果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听讼网的免费法令咨询,能够协助你回答疑问。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