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能因亏损免缴房产税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2 04:30近来,某私营企业的管帐王女士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的“催缴税款告诉书”,催报事项为该企业的自用房产的房产税未按规则申报。王女士感到非常惊奇,由于该企业因经营不善,这两年都在亏本,王女士以为依据房产税的相关规则,亏本或微利企业的房产税是可避免缴的,所以王女士向广州地税局进行咨询。
市地税局税务人员向她解说,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产税有关减免税方针的告诉》(财税〔2004〕140号)的规则,为了标准税收方针,进一步加强房产税的征收处理,废止“对微利企业和亏本企业的房产可由当地依据实际状况在必定期限内暂免征收房产税”的这一规则。
也就是说,上述企业的状况已不再契合免缴房产税的方针规则了。咨询台工作人员还提示,交税人应在规则期限里处理交税申报和报送交税材料,对未按规则进行申报和报送的交税人,税务机关将依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则责令期限改正,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更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从滞交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交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