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嘱被撤销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5 08:03陈先生来电:1998年,老父亲立下一份一切产业都归我承继的,并通过公证处公证。后来因为兄弟姐妹之间对这份承继书存在较大争议,且公证部分也供认自己公证程序违法,在父亲逝世一年后即2001年把这份公证遗言撤消了,请问我是否能要求公证处进行相应补偿?
回答:依据1982年实施的《公证暂行条例》及2000年7月1日起实施的《细则》,因公证人员差错形成错证的,公证处应当承当补偿职责。本例中,因为公证处的差错导致变为,给遗言承继人形成了丢失,公证处应当承当补偿职责。
搭载街坊不小心撞树,应承当住院费用吗?
陈女士来电:前几天下午下班后,我开着自己的私家车回家,在一个路口处遇到一位街坊,街坊见到我的车后便自动要我载她回家,我不好意思回绝,便让她上了车。不想途中因为逃避一横穿马路的行人撞到美化树上,街坊受了伤住院,请问关于街坊受伤住院的费用应由我悉数担任吗?
回答:你街坊和你之间形成了旅客运送合同联系,虽然是免费的。从合同视点讲,你应当将乘客安全送到目的地,因为你违约,所以你要承当违约职责,补偿丢失。从侵权视点讲,你的紧迫避险行为形成了你街坊的危害,依据民法通则,因紧迫避险形成危害的,由引起险情发作的人承当民事职责。因紧迫避险采纳办法不妥或许超越必要的极限,形成不该有的危害的,紧迫避险人应当承当恰当的民事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