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解除劳动关系又签派遣合同是否有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8 10:23
在咱们现实生活中劳务差遣的现象是非常常见的,这是因为差遣职工可以得到就业机会,堆集经历,且不必占有差遣单位的在编职位,关于公司来说,也是纯收益的。可是有些劳作者以为自己具有两层劳作联系存在危险,那么未免除劳作联系又签差遣合同是否有用?
一、未免除劳作联系又签差遣合同有用吗
1、劳务差遣,是指用人单位依据作业实际需求,向劳务差遣部分提出所用人员的规范条件和薪酬福利待遇等,劳务差遣部分经过查询劳务库资料及各招聘储藏人才中心等手法查找合格人员,经严厉挑选,把人员名单送交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进行挑选并确认后,与差遣部分签定劳务租借(差遣)协议,差遣部分和被聘任人员签定聘任合同。而本案却是原告将自己的职工交由劳务差遣部分,再由劳务差遣部分“差遣”回到本单位,既不存在用人单位提出用人要求、在劳务差遣部分供给的人选中挑选并确认人员,也不存在劳务差遣部分查找、挑选。并且是在用人单位未与差遣公司签定劳务租借(差遣)协议时,差遣公司就把被差遣人差遣到用人单位,显着是招摇撞骗,并非本质意义上的劳务差遣。
2、《劳作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则:“劳务差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许代替性的作业岗位上施行” 。
3、原劳作合同未免除,又签了新合同,这是对原劳作合同的改变,应当按新劳作合同实行。
4、《劳作合同法》第29条规则:“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应当依照劳作合同的约好,全面实行各自的职责。”第35条第1款规则:“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协商一致,可以改变劳作合同的内容。改变劳作合同,应当选用书面方法。”依据以上规则可知,劳作合同是可以改变的,只需用人单位与劳作者两边协商一致,就可以改变。在原劳作合同未免除的情况下,从头签定劳作合同,本质上便是两边协商一致改变了原劳作合同,改变后,原劳作合同不再实行,两边应当实行新劳作合同。
二、怎么界定劳务差遣合同是否有用
界定劳务差遣合同是否有用触及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方法要件是否合法。这个简略,劳作部分都有标本可以对照。二是本质要件是否合法。这触及到劳作法规,可以求助于劳作监察部分或许律师。
《劳务差遣暂行规则》第三章 劳作合同、劳务差遣协议的缔结和实行。
第五条 劳务差遣单位应当依法与被差遣劳作者缔结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作合同。
第六条 劳务差遣单位可以依法与被差遣劳作者约好试用期。劳务差遣单位与同一被差遣劳作者只能约好一次试用期。
第七条 劳务差遣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差遣的作业岗位称号和岗位性质;
(二)作业地址;
(三)差遣人员数量和差遣期限;
(四)依照同工同酬准则确认的劳作报酬数额和付出方法;
(五)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和付出方法;
(六)作业时间和歇息度假事项;
(七)被差遣劳作者工伤、生育或许患病期间的相关待遇;
(八)劳作安全卫生以及训练事项;
(九)经济补偿等费用;
(十)劳务差遣协议期限;
(十一)劳务差遣服务费的付出方法和规范;
(十二)违背劳务差遣协议的职责;
(十三)法令、法规、规章规则应当归入劳务差遣协议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劳务差遣单位应当对被差遣劳作者实行下列职责:
(一)照实奉告被差遣劳作者劳作合同法第八条规则的事项、应恪守的规章准则以及劳务差遣协议的内容;
(二)树立训练准则,对被差遣劳作者进行上岗常识、安全教育训练;
(三)依照国家规则和劳务差遣协议约好,依法付出被差遣劳作者的劳作报酬和相关待遇;
(四)依照国家规则和劳务差遣协议约好,依法为被差遣劳作者交纳社会保险费,并处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五)催促用工单位依法为被差遣劳作者供给劳作维护和劳作安全卫生条件;
(六)依法出具免除或许停止劳作合同的证明;
(七)帮忙处理被差遣劳作者与用工单位的胶葛;
(八)法令、法规和规章规则的其他事项。
经过上面的文章的解说,咱们知道在劳作法上,劳务差遣联系是得到供认的,故而只需是满意构成要件与是本质要件的劳作合同,都是合法的,故而在社会生活中,未免除劳作联系又签差遣合同的现象较为常见。可是由此引起的胶葛也是不少的,在签定合同时,劳作者需求需求留意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期望以上内容可以处理您的问题,假如还有不清楚的问题,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一、未免除劳作联系又签差遣合同有用吗
1、劳务差遣,是指用人单位依据作业实际需求,向劳务差遣部分提出所用人员的规范条件和薪酬福利待遇等,劳务差遣部分经过查询劳务库资料及各招聘储藏人才中心等手法查找合格人员,经严厉挑选,把人员名单送交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进行挑选并确认后,与差遣部分签定劳务租借(差遣)协议,差遣部分和被聘任人员签定聘任合同。而本案却是原告将自己的职工交由劳务差遣部分,再由劳务差遣部分“差遣”回到本单位,既不存在用人单位提出用人要求、在劳务差遣部分供给的人选中挑选并确认人员,也不存在劳务差遣部分查找、挑选。并且是在用人单位未与差遣公司签定劳务租借(差遣)协议时,差遣公司就把被差遣人差遣到用人单位,显着是招摇撞骗,并非本质意义上的劳务差遣。
2、《劳作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则:“劳务差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许代替性的作业岗位上施行” 。
3、原劳作合同未免除,又签了新合同,这是对原劳作合同的改变,应当按新劳作合同实行。
4、《劳作合同法》第29条规则:“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应当依照劳作合同的约好,全面实行各自的职责。”第35条第1款规则:“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协商一致,可以改变劳作合同的内容。改变劳作合同,应当选用书面方法。”依据以上规则可知,劳作合同是可以改变的,只需用人单位与劳作者两边协商一致,就可以改变。在原劳作合同未免除的情况下,从头签定劳作合同,本质上便是两边协商一致改变了原劳作合同,改变后,原劳作合同不再实行,两边应当实行新劳作合同。
二、怎么界定劳务差遣合同是否有用
界定劳务差遣合同是否有用触及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方法要件是否合法。这个简略,劳作部分都有标本可以对照。二是本质要件是否合法。这触及到劳作法规,可以求助于劳作监察部分或许律师。
《劳务差遣暂行规则》第三章 劳作合同、劳务差遣协议的缔结和实行。
第五条 劳务差遣单位应当依法与被差遣劳作者缔结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作合同。
第六条 劳务差遣单位可以依法与被差遣劳作者约好试用期。劳务差遣单位与同一被差遣劳作者只能约好一次试用期。
第七条 劳务差遣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差遣的作业岗位称号和岗位性质;
(二)作业地址;
(三)差遣人员数量和差遣期限;
(四)依照同工同酬准则确认的劳作报酬数额和付出方法;
(五)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和付出方法;
(六)作业时间和歇息度假事项;
(七)被差遣劳作者工伤、生育或许患病期间的相关待遇;
(八)劳作安全卫生以及训练事项;
(九)经济补偿等费用;
(十)劳务差遣协议期限;
(十一)劳务差遣服务费的付出方法和规范;
(十二)违背劳务差遣协议的职责;
(十三)法令、法规、规章规则应当归入劳务差遣协议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劳务差遣单位应当对被差遣劳作者实行下列职责:
(一)照实奉告被差遣劳作者劳作合同法第八条规则的事项、应恪守的规章准则以及劳务差遣协议的内容;
(二)树立训练准则,对被差遣劳作者进行上岗常识、安全教育训练;
(三)依照国家规则和劳务差遣协议约好,依法付出被差遣劳作者的劳作报酬和相关待遇;
(四)依照国家规则和劳务差遣协议约好,依法为被差遣劳作者交纳社会保险费,并处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五)催促用工单位依法为被差遣劳作者供给劳作维护和劳作安全卫生条件;
(六)依法出具免除或许停止劳作合同的证明;
(七)帮忙处理被差遣劳作者与用工单位的胶葛;
(八)法令、法规和规章规则的其他事项。
经过上面的文章的解说,咱们知道在劳作法上,劳务差遣联系是得到供认的,故而只需是满意构成要件与是本质要件的劳作合同,都是合法的,故而在社会生活中,未免除劳作联系又签差遣合同的现象较为常见。可是由此引起的胶葛也是不少的,在签定合同时,劳作者需求需求留意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期望以上内容可以处理您的问题,假如还有不清楚的问题,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