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债务人怎么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5 06:44
在实践中,咱们都有常常听说过有关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那债款人的胶葛问题,很多人对这个都不太清楚。那么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债款人怎么办?听讼网小编总结了关于这个问题的相关常识,一同来看看吧。
在标的物提存时,负有给付货品责任的一方已完结其给付责任,能够依据合同要求对方实行给付金钱责任。如对方不实行给付责任,可向法院申述。
依照合同法的规则,债款人收取提存物的权力,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除。提存物自提存之日起通过五年,扣除提存费用归国家所有,提存物的受领人不能再对提存物建议权力。
债款提存是指因为债款人的原因此无法向其交给合同标的物时,债款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分而使合同联系消除,合同的权力责任停止。
《合同法》第一百另一条有下列景象之一,难以实行债款的,债款人能够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款人无正当理由回绝受领;
(二)债款人下落不明;
(三)债款人逝世未确定继承人或许损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令规则的其他景象。(担保法第49条第3款规则,典当人转让典当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典当权人提早清偿所担保的债款或许向与典当权人约好的第三人提存。)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许提存费用过高的,债款人依法能够拍卖或许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在我国现行法上,提存准则有一般的提存准则和特别的提存准则之分。
一般的提存准则
1、一般的提存准则。由合同法第101—104条加以规则。一般的提存则是指因为债款人的原因此无法向其交给债的标的物时,债款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分而消除债款的准则。
特别的提存准则
2、特别的提存准则。则规则在我国担保法等法令中,如担保法第49条第3款规则。这种提存准则不要求具有债款人因债款人的原因此难以实行债款这一原因。
以上是听讼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债款人怎么办”的相关常识。提存的法令结果:债款人或其它得为清偿之人将债的标的物提存之后,不管债款人受领与否,依法发生债消除的效能。如果您的状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在标的物提存时,负有给付货品责任的一方已完结其给付责任,能够依据合同要求对方实行给付金钱责任。如对方不实行给付责任,可向法院申述。
依照合同法的规则,债款人收取提存物的权力,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除。提存物自提存之日起通过五年,扣除提存费用归国家所有,提存物的受领人不能再对提存物建议权力。
债款提存是指因为债款人的原因此无法向其交给合同标的物时,债款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分而使合同联系消除,合同的权力责任停止。
《合同法》第一百另一条有下列景象之一,难以实行债款的,债款人能够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款人无正当理由回绝受领;
(二)债款人下落不明;
(三)债款人逝世未确定继承人或许损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令规则的其他景象。(担保法第49条第3款规则,典当人转让典当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典当权人提早清偿所担保的债款或许向与典当权人约好的第三人提存。)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许提存费用过高的,债款人依法能够拍卖或许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在我国现行法上,提存准则有一般的提存准则和特别的提存准则之分。
一般的提存准则
1、一般的提存准则。由合同法第101—104条加以规则。一般的提存则是指因为债款人的原因此无法向其交给债的标的物时,债款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分而消除债款的准则。
特别的提存准则
2、特别的提存准则。则规则在我国担保法等法令中,如担保法第49条第3款规则。这种提存准则不要求具有债款人因债款人的原因此难以实行债款这一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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