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协议(工商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9 15:56
股东转让出资合同书
转让方:
受让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关于“股东之间能够彼此转让其悉数出资或许部份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整体股东过半数赞同;不赞同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假如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赞同转让。经股东赞同转让的出资,在平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的规则和股东抉择,现就转让方 的出资转让事宜缔结如下条款:
一、 股东将原出资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的悉数 万元转让给 转让金额为 万元。
二、 年 月 日前,金额 万元悉数付转给转让方。
三、至 年 月 日止,本公司债权债务已核算清楚,无隐秘,转让两边均已认可。从 年 月 日起(受让方)成为本公司的股东,供认修改后的本公司规章,享有股东权益,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则承当职责。
四、公司盈利的收益按合同签定之日核算,转让方享有转让前的盈利,受让方享有转让后的盈利。
五、(转让方)股东自转让之日起,不再是公司股东,不得以公司的名义对外从事任何活动。 六、合同如发作胶葛,双发洽谈,洽谈不成时由裁定组织裁定或向人民法院申述。
七、其他约好条款;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交公司挂号机关一份,股东各持一份,公司存档一份均具有平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自转让方和受让方签字之日起收效。
转让方:
受让方
公司名称
年 月 日
转让方:
受让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关于“股东之间能够彼此转让其悉数出资或许部份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整体股东过半数赞同;不赞同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假如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赞同转让。经股东赞同转让的出资,在平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的规则和股东抉择,现就转让方 的出资转让事宜缔结如下条款:
一、 股东将原出资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的悉数 万元转让给 转让金额为 万元。
二、 年 月 日前,金额 万元悉数付转给转让方。
三、至 年 月 日止,本公司债权债务已核算清楚,无隐秘,转让两边均已认可。从 年 月 日起(受让方)成为本公司的股东,供认修改后的本公司规章,享有股东权益,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则承当职责。
四、公司盈利的收益按合同签定之日核算,转让方享有转让前的盈利,受让方享有转让后的盈利。
五、(转让方)股东自转让之日起,不再是公司股东,不得以公司的名义对外从事任何活动。 六、合同如发作胶葛,双发洽谈,洽谈不成时由裁定组织裁定或向人民法院申述。
七、其他约好条款;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交公司挂号机关一份,股东各持一份,公司存档一份均具有平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自转让方和受让方签字之日起收效。
转让方:
受让方
公司名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