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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行政复议办理时限和程序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4 23:53
海关行政复议处理时限和程序
一、请求人请求行政复议的时限
请求人应当自知道侵略其合法权益的详细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请求;因不可抗力或许其他正当理由耽搁法定请求期限的,请求期限自妨碍消除之日起持续核算。
二、复议机关决议受理的时限
海关行政复议组织收到行政复议请求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决议是否受理;关于决议受理的,复议组织收到复议请求之日即为受理之日。
三、行政复议请求资料补正的时限
行政复议请求资料不完全或许表述不清楚的,海关行政复议组织能够自收到该行政复议请求之日起5日内书面告诉请求人补正;请求人应当在收到补正告诉之日起10日内向海关行政复议组织提交需求补正的资料。补正请求资料所用时刻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四、传真、电子邮件方法提出行政复议请求的提交资料原件的时限
海关行政复议组织受理请求人以传真、电子邮件方法提出的行政复议请求后,应当奉告请求人自收到《行政复议请求受理告诉书》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资料的原件。
五、被请求人提交书面答复和根据资料的时限
被请求人应当自收到请求书副本或许请求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最初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根据、根据和其他有关资料。
六、向请求人发送《行政复议答复书》副本的时限
海关行政复议组织应当在收到被请求人提交的《行政复议答复书》之日起7日内,将《行政复议答复书》副本发送请求人。
七、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议的时限
海关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请求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议;特别情况下,经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能够恰当延伸,可是延伸期限最多不超越30日。
八、请求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时限
1.请求人对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议不服,能够自收到《行政复议决议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复议决议的,请求人能够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交税争议等法令、法规规则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请求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议不予受理的,请求人能够自收到不予受理决议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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