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人事争议仲裁一案的案例分析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9 02:06

因不满单位领导的打击报复和不合法损害,我便到人事部所属的人事争议裁定委员会请求人事裁定以讨回公道。首席裁定员李光宇成心违反现实,做出颠倒是非判定。首席裁定员李光宇心怀叵测地在判定书里否定我供给铁的根据,将本应由被告举证的职责强加给原告,明知被告提出的根据不合法却固执认可该不合法文件的法令效力。首席裁定员李光宇与所谓"证人"既原子能院人事处长张平和串通一气做出一个伪证即所谓的《查询笔录》,整个裁定过程中首席裁定员李光宇向我隐瞒了《查询笔录》内容和它的存在。裁定员根据自己编造并未经当庭质证的所谓的《查询笔录》做出颠倒是非判定今后,为了到达阻挠我向法院上诉的目地,对我进行了百般刁难(我有录音为证)不给我复印判定书的《送达回证》(我需求得到该《送达回证》才能到法院申述)。
现就这一个具体的事例进行剖析,看看这个裁定员是怎么让这个违法、不公正的裁定书出炉的。人事争议裁定书的具体内容请看本博客中《人事争议裁定书》。
一、 首要裁定员有意逃避了原告供给的教育部发布的《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出国留学人员作业的若干规则》中关于“留学生取得博士学位回国作业国内工龄应接连核算”的规则。由于这一国家针对留学回国人员的规则是被告的死穴,《规则》中清晰阐明我的工龄有必要接连核算. 所以在裁定过程中裁定员极力逃避这一文件的存在。请看本博客中《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出国留学人员作业的若干暂行规则》。
二、 裁定书的第五页,能够很明显地看出,裁定员明知原子能院的所谓《告诉》是不合法的却固执认可该不合法《告诉》的法令效力,裁定员的理由是原告“没有供给满足的反证”。我国的法令答应这样吗?请看本博客中“举证的一般准则”里榜首条第五款里的规则即“在劳作争议纠纷案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开除、解雇、免除劳作合同、削减劳作报酬、核算劳作者作业年限等决议而发作劳作争议的,由用人单位担任举证职责”。在这一案中原告根本就没有举证的职责,只要被告有举证的职责。首席裁定员李光宇是专业的法令人员,不可能因专业本质差而不知道国家法令的这一规则,他是知法犯法将本应由被告举证的职责强加给原告。他非要这样做的情由只要他和被告最清楚。
三、 在裁定书的第六页,榜首段,裁定员也有意否定了被告人事处在2005年3月4日发布的“副研、正处、副处人员购房排队表(第二榜)”的公示中清晰供认原告的工龄是从1983年7月开端核算这一铁的现实。已张榜发布的工作即为被告以供认的现实,为什么裁定员非要帮着被告否定这一铁的现实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