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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保护和竞业禁止义务—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1-1-95)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7 18:34
邓某系K制药公司技能主管。2008年2月,邓某私自承受Y制药公司延聘担任其技能顾问。5月,K公司得知后责问邓某。邓某表明自愿退出K公司,并许诺5年内不以任何直接或直接方法在任何一家制药公司任职或供给服务,否则将向K公司付出50万元违约金。2009年,K公司发现邓某已担任Y公司的副总经理,并持有Y公司20%股份,而且Y公司新产品已选用K公司研制的配方。K公司以Y公司和邓某为被告提起侵略商业秘密的诉讼。关于Y公司和邓某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Y公司的行为构成侵略别人商业秘密
B.邓某的行为构成侵略别人商业秘密
C.Y公司的行为构成违背竞业制止责任
D.邓某的行为构成违背竞业制止责任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查核商业秘密维护和竞业制止责任。
选项A正确。《反不正当竞赛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则,第三人明知或许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运用或许发表别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略商业秘密。Y制药公司明知该商业秘密来历违法而运用,构成侵略别人商业秘密,应当承当法令责任。
选项B正确。《反不正当竞赛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则,运营者不得选用下列手法侵略商业秘密:(三)违背约好或许违背权利人有关保存商业秘密的要求,发表、运用或许答应别人运用其所把握的商业秘密。据此可知,邓某答应Y制药公司运用其把握的K公司研制的配方的行为,归于私行发表、运用别人商业秘密的行为,构成侵略别人商业秘密。
选项C过错,选项D正确。《劳作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则,竞业约束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档管理人员、高档技能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责任的人员。竞业约束的规模、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作者约好,竞业约束的约好不得违背法令、法规的规则。在免除或许停止劳作合同后,前款规则的人员到与本单位出产或许运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事务的有竞赛联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许自己开业出产或许运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事务的竞业约束期限,不得超越二年。邓某为K公司技能主管,归于知晓商业秘密的人员,而且两边签有保密协议,因而邓某应承当竞业制止责任。Y公司不归于竞业制止条款的适用目标,据此,不构成违背竟业制止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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