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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成本确认股权原值的方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3 21:25
在股权转让的时分关于股权的价格是最为重要的工作,很多人会高价卖出自己的股权,关于买方来说就需求清楚股权的原始价值,这样就不会有太多的经济损失。那么股权转让本钱承认股权原值的办法是什么?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一)以现金出资办法获得的股权,依照实践付出的价款与获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承认股权原值;
(二)以非钱银性财物出资办法获得的股权,依照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出资入股时非钱银性财物价格与获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承认股权原值;
(三)经过无偿让渡办法获得股权,具有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所列景象的,按获得股权发作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承认股权原值;
(四)被出资企业以本钱公积、盈利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已依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立异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方针推行到全国范围施行的告诉》(财税[2015]1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奖赏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布告》(国家税务总局布告2015年第80号)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的,以转增额和相关税费之和承认其新转增股本的股权原值;
(五)除以上景象外,由主管税务机关依照防止重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准则合理承认股权原值。
关于个人屡次获得同一被出资企业股权的,转让部分股权时,选用“加权均匀法”承认其股权原值。
当然,依照上述办法承认股权原值需求个人股东供给完好、精确的股权原值凭据,未供给完好、精确的股权原值凭据,不能正确核算股权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股权原值。
关于股权转让人满意相关条件,被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并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该股权受让人再次转让股权时的股权原值以获得股权时发作的合理税费与股权转让人被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股权转让收入之和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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