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违约客户自愿承诺支付佣金 具有法律效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8 04:02

原告:张某
被告:深圳中某物业公司
一、根本案情:
2005年2月25日,原告作为买方,与卖方、被告(生意方)三方签定了《房子转让合约》,约好买卖两边经过生意方出售及购入坐落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海边广场某房子,转让成交价383000元,并约好买方在签署本合约时交保证金20000元给生意方,若卖方于2005年2月25日前签署本合约并对上述金钱以定金名义签收后,买方所交保证金主动转为定金。买卖两边须向生意方各付出5000元作为佣钱,在买方拿到新的房产证即付出生意方佣钱。不管在任何情况下,任何一方未能依本合约卖出或买入该物业,则毁约方须付出生意方违约金10000元。合同签定当天,原告向被告交付了购房定金20000元,卖方签收该购房定金并托付被告代管。
之后,原告因筹集资金困难,遂与被告及业主洽谈抛弃购买上述房子,经被告和业主赞同,原告于同年4月4日向被告出具了声明书,声明主动抛弃购买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海边广场某单位,并赞同付出被告5000元作为佣钱,如果有新的买家以相同条件购买上述物业并由业主签收后此声明书主动收效,之前付出的定金20000元待此买卖顺畅办完,扣除差额余额部分再由被告付出给原告。被告称业主已另行出售上述房子。同年4月10日,被告向原告开具了收取佣钱5000元的发票,被告以扣除新业主购房差额4000元为由,仅向原告退回所收取的定金11000元。
二、法院观念: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以为,本案《房子转让合约》具有预定房子合同和居间合同的两层性质,该合同对当事人有约束力。被告按原告的要求为原告与卖方缔结合同供给缔结房子买卖合同的时机和前言服务,原告签定《房子转让合约》后,因为本身筹集资金困难的原因,而未能与卖方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签定合同的职责在于原告,原告本应依约补偿造 成被告可收取佣钱的丢失,但原告经与被告洽谈后,向被告出具了声明,许诺向被告付出佣钱5000元,被告收到该声明并表示赞同。被告向原告出具了佣钱收据,被告根据原告的许诺收取佣钱并无不当。对原告关于受被告的强逼而签署声明书的陈说,法院不予采信。被告称拘留原告部分定金4000元是新买家购买该房的差额,但没有供给根据证明,而且原告向被告出具的声明书的收效条件是新买家以相同条件购买房子,两边并没有约好而且原告也没有清晰许诺要由原告承当新买家购房的差额,被告在应交还代收定金中扣取4000元的行为没有根据。
三、法院判定:
故法院判定:被告向原告交还金钱4000元。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