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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欺诈与诈骗罪的共性与区别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2 22:37
或许许多人会混杂诈骗罪和民事诈骗这两个概念,由于它们有不少共同点和相似之处。那么民事诈骗与诈骗罪的共性与差异是什么呢?下面听讼网小编为您具体介绍相关的法令知识来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诈骗罪和民事诈骗的共性
归纳起来,首要有两方面,即二者都有诈骗行为并都给对方形成了必定经济丢失。
1、诈骗行为的存在使诈骗罪和民事诈骗行为具有了最不易差异的特质,也是搅扰咱们知道事物实质的迷雾。常见的诈骗行为如虚拟现实、夸张现实、隐秘现实等。
2、诈骗罪和民事诈骗行为都给对方形成必定丢失。给对方形成必定的经济丢失是诈骗罪和民事诈骗行为共有的特征,不然不具有社会危害性。
诈骗罪与民事诈骗行为的实质差异
尽管诈骗罪和民事诈骗行为具有令人混杂的特征,但仔细剖析,二者仍是有许多实质不同。这些实质差异是区别诈骗罪与民事诈骗的分界线。
1、片面意图不同。片面意图是从客观行为揣度出来的,《刑法》对诈骗罪意图规则的很清晰,即以非法占有为意图,具体来说是行为人不计划支付任何价值或做出任何劳务,即获得对方信赖而非法占有资产。民事诈骗行为一般来讲是用夸张现实或虚拟部分现实的方法,借以发明实行才干而为诈骗行为以诱使对方堕入知道过错并与其缔结合同,经过实行约好的民事行为,以到达获取必定利益的意图。形象点说诈骗罪是“骗钱”,民事诈骗是“挣钱”。二者的起点是底子不同的。
2、客观行为不同。诈骗罪和民事诈骗不仅在片面成心方面是不同的,并且在客观体现方面也是不同的,其实片面成心和客观行为是彼此照应的。对客观体现的不同,笔者又将其细分为诈骗内容不同、实行许诺的实践行为不同以及承当职责的方法不同。
(1)诈骗内容不同。诈骗罪和民事诈骗行为都虚拟了一些现实状况,笔者将这些现实分为底子现实和辅佐现实,或曰主现实和从现实。底子现实是决议相对方做出判别的首要依据。假如行为人虚拟了底子现实,则对方不能了解行为人的首要状况,所做出的相应行为是建立在彻底虚伪的现实基础上的。而辅佐现实则是一些细枝末节的状况,不足以影响相对方的判别。
(2)实行许诺的实践才干和行为不同。诈骗罪的行为人底子不计划完成自己的任何许诺,也没有才干完成许诺。许多人以为片面上有无非法占有的意图是诈骗罪和民事诈骗行为差异的要害所在。笔者不同意这种观念,由于片面意图是经过客观行为揣度出来的,没有客观行为则无法了解行为人的片面意图;别的行为人的片面意图是不确定的,或许一开始是想非法占有,但后来又抛弃了这个想法,或许一开始没有非法占有的成心,但后来唯利是图,产生了非法占有的成心。因而,笔者以为差异诈骗罪与民事诈骗行为的要害应该是实行许诺的实践才干和行为。只要履约的实践才干和行为才干决议行为人的片面意图,也才干正确差异民事诈骗行为和诈骗罪。
(3)承当职责的方法不同。是否活跃的承当职责不能作为决议民事诈骗行为与诈骗罪的边界,只能够作为参阅要素。之所以如此,是由于许多诈骗罪露出后,行为人为躲避法令制裁,都有承当职责的行为。可是一般来说,民事诈骗行为人本来就不具有非法占有的成心,因而总是活跃的承当职责,是自动的承当。而诈骗罪的行为人则是迫于法令的震慑,而不得不承当相应的职责,是被迫的承当。
民事诈骗尽管在客观上体现为虚拟现实或隐秘本相,但其诈骗行为仍在民事法令关系范围内,仍应由民事法令、方针来调整。诈骗罪中的虚拟现实或隐秘本相,现已发作了质的改变,应由刑法来调整。民事诈骗行为与诈骗罪尽管具有实质差异,但也不是截然敌对的,有时在特定情境下会发作相互的转化。能够从民事诈骗行为转化为诈骗罪,即行为人一开始并没有非法占有的成心,并且也活跃实行责任,但或许因客观状况改变,或因其他原因,行为人躲避或回绝实行责任,非法占有对方的资产;也能够从诈骗罪转化为民事诈骗行为。即行为人一开始以非法占有为意图,并虚拟了现实,但后来因片面或客观原因,行为人抛弃了违法想法,活跃实行民事责任,变“骗钱”为“挣钱”。因而,判别是否构成诈骗罪不该只重视某个点,而应该归纳整个案情,从大局来看。
概而言之,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意图、诈骗程度怎么、有无履约才干以及是否有实践履约举动等等,都是据以调查行为人罪与非罪的现实,并且有必要把这些要素结合起来判别,其间任何一个要素都不行独自作为差异的规范。
假如你还不清楚这个问题,那么就要好好看一下上文的剖析了。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听讼网也供给在线律师咨询服务,欢迎您到本网站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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