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抗辩权是什么意思,有什么法律依据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7 09:36
在发作一些胶葛之后,咱们能够行使抗辩权,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咱们能够行使抗辩权呢,咱们国家的法律规则包含哪些,抗辩权是什么意思?下面,为了协助我们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听讼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期望对您有协助。
一、可抗辩权是什么意思?
依据可抗辩权是什么意思这一问题,广义上的抗辩权是指阻碍别人行使其权力的对立权,至于别人所行使的权力是否为恳求权在所不问。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立恳求权的权力,亦即权力人行使其恳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回绝其恳求的权力。
在现代民法中,学者对立辩权有不同的界说。台湾民法学者洪逊欣先生以为,抗辩权是阻碍别人行使其权力,尤其是回绝恳求权人行使恳求权的对立权。梅仲协先生以为,抗辩权便是因恳求权人行使权力,义务人有能够回绝其应为给付的权力。而另一位学者郑玉波先生则以为,抗辩权归于广义的构成权,是对立恳求权的权力,但又不以恳求权为限,关于其他权力的行使,也可抗辩。大陆民法学者中有人以为抗辩权是能够阻挠恳求权效能的权力。也有人以为,抗辩权是对相对人的恳求加以回绝的权力。 还有人以为,抗辩权是指权力人用以对立别人恳求权或阻挠恳求权效能的权力。从以上学者对立辩权所下的界说能够看出,抗辩权的概念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抗辩权是指阻碍别人行使其权力的对立权,至于别人所行使的权力是否为恳求权在所不问。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立恳求权的权力,亦即权力人行使其恳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回绝其恳求的权力。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典、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及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均未对立辩权下一个清晰的界说。只要我国的《担保法》第二十条第二款对立辩权做了清晰的规则,它将抗辩权界说为:“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依据法定事由,对立债权人行使恳求权的权力。”很显然,这是从狭义的视点给抗辩权所下的界说。本文即将评论的正是狭义上的抗辩权。狭义上的抗辩权即包含: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权、确保中一般确保人的先诉抗辩权、合同法中的一起实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和次序实行抗辩权。
二、抗辩权的法律依据
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典、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及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均未对立辩权下一个清晰的界说。只要我国的《担保法》第二十条第二款对立辩权做了清晰的规则,它将抗辩权界说为:“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依据法定事由,对立债权人行使恳求权的权力。”很显然,这是从狭义的视点给抗辩权所下的界说。本文即将评论的正是狭义上的抗辩权。狭义上的抗辩权即包含: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权、确保中一般确保人的先诉抗辩权、合同法中的一起实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和次序实行抗辩权。
以上内容便是相关的答复,一般情况下,抗辩权是指阻碍别人行使其权力的对立权,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立恳求权的权力,亦即权力人行使其恳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回绝其恳求的权力。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能够咨询听讼网相关律师。
一、可抗辩权是什么意思?
依据可抗辩权是什么意思这一问题,广义上的抗辩权是指阻碍别人行使其权力的对立权,至于别人所行使的权力是否为恳求权在所不问。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立恳求权的权力,亦即权力人行使其恳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回绝其恳求的权力。
在现代民法中,学者对立辩权有不同的界说。台湾民法学者洪逊欣先生以为,抗辩权是阻碍别人行使其权力,尤其是回绝恳求权人行使恳求权的对立权。梅仲协先生以为,抗辩权便是因恳求权人行使权力,义务人有能够回绝其应为给付的权力。而另一位学者郑玉波先生则以为,抗辩权归于广义的构成权,是对立恳求权的权力,但又不以恳求权为限,关于其他权力的行使,也可抗辩。大陆民法学者中有人以为抗辩权是能够阻挠恳求权效能的权力。也有人以为,抗辩权是对相对人的恳求加以回绝的权力。 还有人以为,抗辩权是指权力人用以对立别人恳求权或阻挠恳求权效能的权力。从以上学者对立辩权所下的界说能够看出,抗辩权的概念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抗辩权是指阻碍别人行使其权力的对立权,至于别人所行使的权力是否为恳求权在所不问。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立恳求权的权力,亦即权力人行使其恳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回绝其恳求的权力。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典、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及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均未对立辩权下一个清晰的界说。只要我国的《担保法》第二十条第二款对立辩权做了清晰的规则,它将抗辩权界说为:“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依据法定事由,对立债权人行使恳求权的权力。”很显然,这是从狭义的视点给抗辩权所下的界说。本文即将评论的正是狭义上的抗辩权。狭义上的抗辩权即包含: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权、确保中一般确保人的先诉抗辩权、合同法中的一起实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和次序实行抗辩权。
二、抗辩权的法律依据
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典、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及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均未对立辩权下一个清晰的界说。只要我国的《担保法》第二十条第二款对立辩权做了清晰的规则,它将抗辩权界说为:“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依据法定事由,对立债权人行使恳求权的权力。”很显然,这是从狭义的视点给抗辩权所下的界说。本文即将评论的正是狭义上的抗辩权。狭义上的抗辩权即包含: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权、确保中一般确保人的先诉抗辩权、合同法中的一起实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和次序实行抗辩权。
以上内容便是相关的答复,一般情况下,抗辩权是指阻碍别人行使其权力的对立权,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立恳求权的权力,亦即权力人行使其恳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回绝其恳求的权力。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能够咨询听讼网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