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河北省出差补助新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3 22:48

发文标题:河北省财务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机关差旅费处理办法》的告诉
发文文号:冀财行[2014]42号
发文部分:河北省财务厅
发文时刻:2014-6-25
施行时刻:2014-7-1
失效时刻:2019-6-30
法规类型:财务法规
所属职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河北
省直各部分:
依据中心和我省关于厉行节约对立糟蹋有关精力,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级机关差旅费处理,依照《中心和国家机关差旅费处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和《河北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对立糟蹋施行细则》(冀发[2014]10号)等有关规则,拟定了《河北省省级机关差旅费处理办法》,已报经省政府赞同,现印发给你们,请仔细遵照实施。
省财务厅
2014年6月25日
河北省省级机关差旅费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省级机关国内差旅费处理,推动厉行节约对立糟蹋准则建造,依据《中心和国家机关差旅费处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和《河北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对立糟蹋施行细则》(冀发[2014]10号)等有关规则,结合我省实践,拟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级机关及参照公事员法处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级单位)。
本办法所称省级机关,是指省委各部分,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各部分、各直属组织,省政协办公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河北省委员会和省工商联。
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作业人员暂时到常驻地以外区域公事出差所发作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膳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 省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事差旅批阅准则。出差必须按规则报经单位有关领导同意,从严操控出差人数和天数;严厉差旅费预算处理,操控差旅费规划;禁止无本质内容、无清晰公事意图的差旅活动,禁止以任何名义和方法变相旅行,禁止异地部分间无本质内容的学习沟通和调查调研。
第五条 省财务依照分等级、分项意图准则,拟定省级单位差旅费开支规范,并依据经济社会开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化状况当令调整。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作业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区域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作的城市间交通费用。第七条 出差人员要依照规则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 别火 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轮 船
(不包含旅行船)飞 机其他交通工具(不包含租借小汽车)
省级及适当职务人员软席(软座、 软卧),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座一等舱头等舱凭据报销
厅(局)级及适当职务人员软席(软座、 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座二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
其他人员硬席(硬座、 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座三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
省级及适当职务人员出差,因作业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平等交通工具。
未按规则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标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 到出差意图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挑选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事、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应中选乘相对经济快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 乘坐飞机的,民航开展基金、燃油附加费能够凭据报销。
第十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能够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一致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十一条 住宿费是指作业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含饭馆、招待所,下同)发作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 省内住宿费规范依照省级800元、厅级450元、处级及以下人员310元限额规范实施。省外住宿费规范依照《中心和国家机关差旅费处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规则的分职级、分区域限额规范实施(见附表)。
第十三条 省级及适当职务人员住一般套间,厅(局)级及以下人员住单间或规范间。
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等级对应的出差意图地住宿费规范限额内,挑选安全、经济、快捷的宾馆住宿。
第四章 膳食补助费
第十五条 膳食补助费是指对作业人员因公出差给予的膳食补助费用。
第十六条 膳食补助费按出差天然(日历)天数核算,每人每天补助100元。
第十七条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招待单位一致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招待单位交纳膳食费。
第五章 市内交通费
第十八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作业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作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十九条 市内交通费按出差天然(日历)天数核算,每人每天80元按规则包干运用。
第二十条 出差人员由招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供给交通工具的,应向招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第六章 报销处理
第二十一条 出差人员应当严厉按规则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当,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第二十二条 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同意发作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规范限额之内凭发收据实报销。
膳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按规则规范报销。
未按规则规范开支差旅费的,超标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三条 作业人员出差完毕后应当及时处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供给出差批阅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据。
住宿费、机票开销等按规则以公事卡方法结算。
第二十四条 财务部分应当严厉按规则审阅差旅费开支,对未经同意出差,以及超规模、超规范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实践发作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膳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七章 监督问责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作业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处理,对本单位差旅批阅准则、差旅费预算及规划操控担任,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阅把关,保证收据来历合法,内容实在完好、合规。对未经同意私行出差、不按规则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将进行严肃处理。
一级预算单位应当强化对所属预算单位的监督查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各单位应当自觉承受审计部分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开销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六条 省财务厅会同有关部分对省级单位差旅费处理和运用状况进行监督查看。主要内容包含:
(一)单位差旅批阅准则是否健全,出差活动是否按规则实施批阅手续;
(二)差旅费开支规模和开支规范是否符合规则;
(三)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则;
(四)是否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五)差旅费处理和运用的其他状况。
第二十七条 出差人员不得向招待单位提出正常公事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承受违背规则用公款付出的请客、旅游和非作业需要的观赏,不得承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二十八条 违背本办法规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财务违法行为处置处置法令》(国务院令第427号)追查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职责:
(一)单位无差旅批阅准则或差旅批阅操控不严;
(二)虚报冒领差旅费;
(三)私行扩展差旅费开支规模和进步开支规范;
(四)不按规则报销差旅费;
(五)转嫁差旅费;
(六)其他违背本办法的行为。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财务厅会同有关部分责令改正,违规资金应予追回,并视状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职责人和相关担任人,报请其所在单位按规则给予行政处置。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作业人员外出参与会议、训练,举行单位一致安排食宿的,会议、训练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训练举行单位按规则一致开支;往复会议、训练地址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依照规则报销。
第三十条 到常驻地以外实(见)习、作业训练、援助作业以及参与各种作业队的人员,在途期间的差旅费依照本办法规则实施。在外地作业期间每天的膳食补助费,省外按50元,省内按25元补助,不再报销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援藏、援疆干部的生活待遇依照有关规则实施。
第三十一条 不参照公事员法处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实施。
各单位应当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践状况拟定具体操作规则。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冀部队和河北省装备警察部队的差旅费按中心有关规则实施。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河北省财务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处理办法〉的告诉》(冀财[2007]265号)、《河北省财务厅关于<河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处理办法>的弥补告诉》(冀财行[2010]16号)一起废止。其他有关省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处理规则与本办法规则不一致的,以本办法规则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财务厅担任解说。
附件:河北省省级机关差旅住宿费和膳食补助费规范表
河北省省级机关差旅住宿费和膳食补助费规范表
单位:元
省份住宿费规范膳食补助费规范
省级(一般套间)厅局级(单间或规范间)其他人员(单间或规范间)
省内出差规范800450310100
省外出差规范
北京800500350100
天津800450320100
山西800480310100
内蒙古800460320100
辽宁800480330100
大连800490340100
吉林800450310100
黑龙江800450310100
上海800500350100
江苏800490340100
浙江800490340100
宁波800450330100
安徽800460310100
福建800480330100
厦门800490340100
江西800470320100
山东800480330100
青岛800490340100
河南800480330100
湖北800480320100
湖南800450330100
广东800490340100
深圳800500350100
广西800470330100
海南800500350100
重庆800480330100
四川800470320100
贵州800470320100
云南800480330100
西藏800500350100
陕西800460320100
甘肃800470330100
青海800500350100
宁夏800470330100
新疆800480340100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