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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审判监督程序谁提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4 01:26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则,公民法院对刑事案子进行审理后,判定成果收效的,是会有审判监督程序的,审判监督程序是对判定成果的合法性进行监督,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刑诉审判监督程序相关常识的回答。
刑诉审判监督程序由谁提出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则,刑事审判监督程序能够由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各级公民法院院长、检察院提出。
相关法令规则
《中华公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现已发作法令效力的判定、裁决,能够向公民法院或许公民检察院提出申述,可是不能中止判定、裁决的履行。
第二百五十三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述契合下列景象之一的,公民法院应当从头审判:
(一)有新的根据证明原判定、裁决确定的现实确有过错,或许影响科罪量刑的;
(二)据以科罪量刑的根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扫除,或许证明案子现实的首要根据之间存在对立的;
(三)原判定、裁决适用法令确有过错的;
(四)违背法令规则的诉讼程序,或许影响公平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子的时分,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二百五十四条 各级公民法院院长对本院现已发作法令效力的判定和裁决,假如发现在确定现实上或许在适用法令上确有过错,有必要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公民法院对各级公民法院现已发作法令效力的判定和裁决,上级公民法院对下级公民法院现已发作法令效力的判定和裁决,假如发现确有过错,有权提审或许指令下级公民法院再审。
最高公民检察院对各级公民法院现已发作法令效力的判定和裁决,上级公民检察院对下级公民法院现已发作法令效力的判定和裁决,假如发现确有过错,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公民法院提出抗诉。
公民检察院抗诉的案子,承受抗诉的公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从头审理,关于原判定现实不清楚或许根据不足的,能够指令下级公民法院再审。
第二百五十五条 上级公民法院指令下级公民法院再审的,应当指令原审公民法院以外的下级公民法院审理;由原审公民法院审理更为适合的,也能够指令原审公民法院审理。
第二百五十六条 公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从头审判的案子,由原审公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假如原来是第一审案子,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定、裁决,能够上诉、抗诉;假如原来是第二审案子,或许是上级公民法院提审的案子,应当按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定、裁决,是终审的判定、裁决。
公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再审案子,同级公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到会法庭。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相关问题进行的回答,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则,刑事审判监督程序能够由当事人、各级公民法院院长、检察院提出。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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