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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转让中存在的误区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9 00:21
房子转让进程中会存在相应的胶葛案件,这种状况是比较常见的,假如发作了胶葛的状况,最好是能处理的尽量的进行处理,不然将会呈现更为严重的状况。那么,房子转让存在那些状况?下面就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期望对咱们有所协助。
一、房产转让是指什么
房产的转让是指房产的产权人将房产的一切权有偿地搬运给别人,也便是人们一般说的“出售”。房产的转让首先要确认房产一切权的归属,房产一般归个人一切,夫妻一起一切,其他安排一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则:不动产(包含房产)物权的建立、改变、转让和消除,经依法挂号,发作效能;未经挂号,不发作效能,但法令还有规则的在外,故房产的一切权以挂号为准。房产转让的进程中,应房产的一切权人(卖房人)和受让人(买房人)签定合法有用的《房子买卖合同》,然后买卖两边按照合同实行各自的责任,其间最主要的便是交给房款和房产过户的责任的约好。
二、房产转让中存在的误区
1、以为没有房产证也能够转让房产。有的转让人虽在该房中寓居多年,原购房款也现已交清,但没有处理房子一切权证,在这种状况下就转让房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则效能待定合同是指现已建立可是不完全具有法令所要求的效能要件,因而其效能是否发作还有待进一步确认的合同。这样的《房子买卖合同》就归于效能待定的合同,只要转让人取得了房子一切权证后该合同才会有用。
2、以为房产挂号一个人名下,该个人就能够转让房产。许多房产只挂号在一个人名下,但实践归于夫妻共有产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则: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产业归夫妻一起一切,故房产挂号在个人名下但实践归于夫妻共有产业的,应该夫妻两边一起处置,也便是《房子买卖合同》的转让方应该是夫妻两边。
3、《房子买卖合同》签定后,房款付清,但由于暂不想过户,以为让转让方去公证处请求处理一份托付买房的《托付书》买卖两边就万事大吉了。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则,托付书是公民、法人托付署理人在署理权限内,以被署理人的名义施行民事法令行为的法令文书。《托付书》中如受托人的权限过宽,如受托人能够随意出售,这样就可能危害转让方利益。
以上便是小编为咱们收拾的有关问题进行的回答。综上所述,咱们能够了解到房子转让中,假如受托人不去处理过户,而转让方又去了外地,这就加大了过户的本钱。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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