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行为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4 02:58
近几年来,跟着我国经济建设的蓬勃发展,各种商标侵权事例也愈演愈烈,且把戏不断创新。那么,商标侵权行为有哪些呢?各类商标侵权行为应该怎么确定呢?下面就让咱们一同来看看吧!
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违反法令的规则,在相同或许相似产品或许服务上未经商标权人的赞同私行运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许近似的标识,危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我国商标法选用的是注册在先的准则,因而我国商标权维护是针对注册商标而言的。未注册但现已运用并具有必定影响的商标尽管根据商标法的规则,享有制止别人以不合理手段抢先注册的抗辩权力,但不享有商标法供给的制止侵略商标专用权的法令维护。
从我国商标法规则来看,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一般包含以下要件:
(一)违法性。即行为人未经答应,也没有其他法令根据而客观上行使商标权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力。
(二)危害结果。形成危害结果或行将发作危害结果,即侵权行为给商标权人现已形成危害或许行将形成危害,可表现为产品销量下降,利益的削减或许商标诺言降低一级。
(三)因果联系。危害结果与违法行为有因果联系,即危害结果是由违法行为直接形成的。
(四)差错。包含有差错和无差错两种。一般状况下,行为人不合法运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许近似的商标的,假造、私行制作别人注册商标标识的,反向假充注册商标的行为,在确定是否侵权时以行为人片面上有差错为要件;而关于出售假充注册商标的产品的行为,确定是否侵权时不以行为人片面上差错为要件,即便行为人无差错,依然构成商标侵权,仅仅不承当补偿职责罢了,但仍是要承当其他相应的民事职责。
三、商标侵权行为的特征
商标侵权行为与一般民事侵权行为比较有许多不同之处,一般以为,商标权具有三个特征,即权力目标的无形性、权力维护的地域性、权力维护的期限性,这也是商标权与其他民事权力的差异,根据这三个特性,商标侵权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一)危害权力客体的无形性
商标侵权行为危害的客体是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它的特性之一便是无形性。商标权的客体是无形的智力创形效果,是一种可以脱离其所有者而存在的无形的信息,可以被仿制和仿制,可以被若干多个主体一起运用,在一般状况下,也不会因多个主体的运用而使该项常识产业遭受损耗或许灭失。这个特征是与有形产业的不同之处。
(二)侵权行为的地域性
商标权的地域性,是指根据一国法令获得的商标专用权,仅在该国范畴内有用,在其他国家准则上不发作效能。世界各国依国家主权准则,只对依本国法令获得的商标权予以维护,不供认外国建立的商标权在其范畴内的效能。因为商标权存有地域性,因而危害商标权的行为只能是在该商标权受维护的地域内的行为。比如在我国注册的商标,到外国是得不到维护的。因为商标权具有地域性的特色,要使自己的商标在国外获得维护,现在有两条途径:一是逐个国家注册,即直接向相关国家逐个注册;二是进行商标世界注册,并向有关国家请求疆域延伸。
(三)侵权客体的时间性
商标权的时间性是指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在注册期限内受法令维护,注册期限届满,权力即自行停止。我国商标法对商标的维护仅限于已注册的商标,未注册的商标不受法令维护。注册商标的有用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核算,但有用期满可以续展,每次续展注册的有用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用期满次日起核算,续展的次数不限,
四、商标侵权行为的品种
根据我国商标法以及商标法施行法令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详细危害商标权的行为有以下几种: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答应,在同一种产品或许相似产品上运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许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又称运用侵权。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则,运用别人的注册商标,有必要经商标所有人赞同并签定注册商标运用答应合同,然后在商标局存案。假如未经答应而施行该行为,无论是出于成心仍是差错,均构成别人商标专用权的侵略。
(二)出售侵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的行为,即属流通范畴的商标侵权行为,又称出售侵权。根据《商标法》的规则,侵略别人商标权的出售行为的构成,不再以出售者是否存在“明知”或“应知”的片面差错而论。只需行为人具有出售侵略商标权的产品的行为,就以侵略商标权的行为而论。但构成侵略行为的并不必定都要承当补偿职责,出售者只需在片面上具有明知或应知的差错的,才负补偿职责。
(三)假造、私行制作别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许出售假造、私行制作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又称为商标标识侵权。详细包含三种状况:未经商标权人授权和托付而制作、出售其商标标识;尽管商标权人的授权或托付,但超出授权或托付的规模,制作、出售其注册商标标识等行为。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赞同,替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替换商标的产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在国外称为反向假充行为。即未经商标注册人赞同,行为人将该注册商标撕掉或去除,换上自己的或别人的商标,再将替换了商标今后的产品投入市场,假充自己的产品予以展现或许出售的行为。
(五)给别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形成其他危害的行为。
商标法罗列侵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时,作出的弹性规则。《商标法施行法令》规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归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所称侵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1)在同一种或许相似产品上,将与别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许近似的标志作为商标称号或许产品装潢运用,误导大众;(2)成心为侵略别人注册商标专用行为供给仓储、运送、邮递、藏匿等便当条件的。
五、各类商标侵权行为的确定
(一)不合法运用别人注册商标导致的商标侵权行为。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答应,在同一种产品或许相似产品上,将与别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许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产品称号或许产品装潢运用。
关于“相似产品”的确定,应以商标注册证书中核定运用的产品为准。以一般顾客的眼光看两种产品在功用、用途上是否具有共同点,消费目标、出售途径是否相同。对“近似商标”的确定一般应从两个方面考虑:一是两个商标所运用的产品或服务是否相同或相相似;二是两个商标的标识的主体部分是否附近似。详细确定以一般顾客的一般注意力作为评判的片面规范,并选用全体比较与商标明显部分比较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归纳判别。实践中多以商标的音、形、义三个要素调查。即读音是否相同;外形是否附近,是否或许导致一般顾客直观上的误认;意思是否相平等来判别。
(二)出售侵略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导致的商标侵权行为。
在确定这类商标侵权行为时,不以出售商是否有差错为条件,只需出售商客观上出售了侵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即可确定侵权建立,只不过出售商在证明合法获得产品并阐明供给者的条件下,不承当补偿职责罢了。所谓“合法获得产品”是指经过揭露的方法,在合法的交易市场购得的产品;阐明“供货者”身份,应当是实在的且相对方在现实生活中可以寻找到,未到达这个规范,不能以为“阐明晰供给者”。
(三)假造、私行制作别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许出售假造、私行制作的注册商标标识导致的商标侵权行为。
私行制作是指商标印制单位未经授权或无合理手续而制作商标标识;假造是指成心制作假充商标标识。制作和出售商标标识,有必要按国家和当地的有关规则进行,禁止未经商标注册人托付授权而私行制作和出售商标标识,更不答应假造商标标识。
(四)反向假充行为导致的商标侵权行为。
反向假充注册商标是指行为人将注册商标人的产品合法获得后,未经其赞同替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替换了商标的产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反向假充别人注册商标的行为并未直接运用或许假充别人的注册商标,而是选用反向思想的方法,借用别人运用某一注册商标的产品的诺言,推销附有自己商标的产品,然后进步自己商标的名誉。反向假充行为违反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的法令准则,私行在别人的产品上运用自己的商标,借别人的优质产品为自己建立品牌,其结果使商标权人失掉运用商标建立产品诺言的时机,违反商标和产品不行别离准则,危害商标权人利益,诈骗顾客,打乱市场秩序。
(五)对著名商标的淡化导致的商标侵权行为。
该行为是指无权运用人将与著名商标相同或附近似的商标用于自己的和该著名商标产品不同类的产品之上,导致顾客对产品来历及其在其他方面与生产者的联系发作误认或混杂,进而使该著名商标的特别吸引力与辨认效果发作弱化的行为。著名商标淡化的首要表现方法:一是以必定方法美化有关著名商标;二是以必定方法暗化有关著名商标;三是以直接的误解方法使顾客将商标误解为有关产品一般称号。
(六)将别人注册商标注册域名的行为。
这类商标侵权行为首要有两品种型:榜首,为商业意图将别人著名商标注册为域名的;第二,为商业意图注册、运用与别人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域名,成心形成与别人供给的产品、服务的混杂,误导网络用户拜访其网站或其他在线站点的。
(七)将别人注册商标注册为企业称号的行为。
这类商标侵权行为建立的条件是商标请求在先,企业挂号注册在后,往往是企业运用别人商标的知名度搭便车的行为,这些企业运用别人注册商标作为企业的称号,误导了顾客,侵略了商标权人的商标权。
商标侵权行为表现方法多样化,判判时有必要针对详细行为,根据法令规则,运用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及确定要素归纳剖析,方能做出正确的确定。
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违反法令的规则,在相同或许相似产品或许服务上未经商标权人的赞同私行运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许近似的标识,危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我国商标法选用的是注册在先的准则,因而我国商标权维护是针对注册商标而言的。未注册但现已运用并具有必定影响的商标尽管根据商标法的规则,享有制止别人以不合理手段抢先注册的抗辩权力,但不享有商标法供给的制止侵略商标专用权的法令维护。
从我国商标法规则来看,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一般包含以下要件:
(一)违法性。即行为人未经答应,也没有其他法令根据而客观上行使商标权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力。
(二)危害结果。形成危害结果或行将发作危害结果,即侵权行为给商标权人现已形成危害或许行将形成危害,可表现为产品销量下降,利益的削减或许商标诺言降低一级。
(三)因果联系。危害结果与违法行为有因果联系,即危害结果是由违法行为直接形成的。
(四)差错。包含有差错和无差错两种。一般状况下,行为人不合法运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许近似的商标的,假造、私行制作别人注册商标标识的,反向假充注册商标的行为,在确定是否侵权时以行为人片面上有差错为要件;而关于出售假充注册商标的产品的行为,确定是否侵权时不以行为人片面上差错为要件,即便行为人无差错,依然构成商标侵权,仅仅不承当补偿职责罢了,但仍是要承当其他相应的民事职责。
三、商标侵权行为的特征
商标侵权行为与一般民事侵权行为比较有许多不同之处,一般以为,商标权具有三个特征,即权力目标的无形性、权力维护的地域性、权力维护的期限性,这也是商标权与其他民事权力的差异,根据这三个特性,商标侵权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一)危害权力客体的无形性
商标侵权行为危害的客体是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它的特性之一便是无形性。商标权的客体是无形的智力创形效果,是一种可以脱离其所有者而存在的无形的信息,可以被仿制和仿制,可以被若干多个主体一起运用,在一般状况下,也不会因多个主体的运用而使该项常识产业遭受损耗或许灭失。这个特征是与有形产业的不同之处。
(二)侵权行为的地域性
商标权的地域性,是指根据一国法令获得的商标专用权,仅在该国范畴内有用,在其他国家准则上不发作效能。世界各国依国家主权准则,只对依本国法令获得的商标权予以维护,不供认外国建立的商标权在其范畴内的效能。因为商标权存有地域性,因而危害商标权的行为只能是在该商标权受维护的地域内的行为。比如在我国注册的商标,到外国是得不到维护的。因为商标权具有地域性的特色,要使自己的商标在国外获得维护,现在有两条途径:一是逐个国家注册,即直接向相关国家逐个注册;二是进行商标世界注册,并向有关国家请求疆域延伸。
(三)侵权客体的时间性
商标权的时间性是指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在注册期限内受法令维护,注册期限届满,权力即自行停止。我国商标法对商标的维护仅限于已注册的商标,未注册的商标不受法令维护。注册商标的有用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核算,但有用期满可以续展,每次续展注册的有用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用期满次日起核算,续展的次数不限,
四、商标侵权行为的品种
根据我国商标法以及商标法施行法令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详细危害商标权的行为有以下几种: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答应,在同一种产品或许相似产品上运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许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又称运用侵权。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则,运用别人的注册商标,有必要经商标所有人赞同并签定注册商标运用答应合同,然后在商标局存案。假如未经答应而施行该行为,无论是出于成心仍是差错,均构成别人商标专用权的侵略。
(二)出售侵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的行为,即属流通范畴的商标侵权行为,又称出售侵权。根据《商标法》的规则,侵略别人商标权的出售行为的构成,不再以出售者是否存在“明知”或“应知”的片面差错而论。只需行为人具有出售侵略商标权的产品的行为,就以侵略商标权的行为而论。但构成侵略行为的并不必定都要承当补偿职责,出售者只需在片面上具有明知或应知的差错的,才负补偿职责。
(三)假造、私行制作别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许出售假造、私行制作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又称为商标标识侵权。详细包含三种状况:未经商标权人授权和托付而制作、出售其商标标识;尽管商标权人的授权或托付,但超出授权或托付的规模,制作、出售其注册商标标识等行为。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赞同,替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替换商标的产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在国外称为反向假充行为。即未经商标注册人赞同,行为人将该注册商标撕掉或去除,换上自己的或别人的商标,再将替换了商标今后的产品投入市场,假充自己的产品予以展现或许出售的行为。
(五)给别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形成其他危害的行为。
商标法罗列侵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时,作出的弹性规则。《商标法施行法令》规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归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所称侵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1)在同一种或许相似产品上,将与别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许近似的标志作为商标称号或许产品装潢运用,误导大众;(2)成心为侵略别人注册商标专用行为供给仓储、运送、邮递、藏匿等便当条件的。
五、各类商标侵权行为的确定
(一)不合法运用别人注册商标导致的商标侵权行为。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答应,在同一种产品或许相似产品上,将与别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许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产品称号或许产品装潢运用。
关于“相似产品”的确定,应以商标注册证书中核定运用的产品为准。以一般顾客的眼光看两种产品在功用、用途上是否具有共同点,消费目标、出售途径是否相同。对“近似商标”的确定一般应从两个方面考虑:一是两个商标所运用的产品或服务是否相同或相相似;二是两个商标的标识的主体部分是否附近似。详细确定以一般顾客的一般注意力作为评判的片面规范,并选用全体比较与商标明显部分比较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归纳判别。实践中多以商标的音、形、义三个要素调查。即读音是否相同;外形是否附近,是否或许导致一般顾客直观上的误认;意思是否相平等来判别。
(二)出售侵略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导致的商标侵权行为。
在确定这类商标侵权行为时,不以出售商是否有差错为条件,只需出售商客观上出售了侵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即可确定侵权建立,只不过出售商在证明合法获得产品并阐明供给者的条件下,不承当补偿职责罢了。所谓“合法获得产品”是指经过揭露的方法,在合法的交易市场购得的产品;阐明“供货者”身份,应当是实在的且相对方在现实生活中可以寻找到,未到达这个规范,不能以为“阐明晰供给者”。
(三)假造、私行制作别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许出售假造、私行制作的注册商标标识导致的商标侵权行为。
私行制作是指商标印制单位未经授权或无合理手续而制作商标标识;假造是指成心制作假充商标标识。制作和出售商标标识,有必要按国家和当地的有关规则进行,禁止未经商标注册人托付授权而私行制作和出售商标标识,更不答应假造商标标识。
(四)反向假充行为导致的商标侵权行为。
反向假充注册商标是指行为人将注册商标人的产品合法获得后,未经其赞同替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替换了商标的产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反向假充别人注册商标的行为并未直接运用或许假充别人的注册商标,而是选用反向思想的方法,借用别人运用某一注册商标的产品的诺言,推销附有自己商标的产品,然后进步自己商标的名誉。反向假充行为违反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的法令准则,私行在别人的产品上运用自己的商标,借别人的优质产品为自己建立品牌,其结果使商标权人失掉运用商标建立产品诺言的时机,违反商标和产品不行别离准则,危害商标权人利益,诈骗顾客,打乱市场秩序。
(五)对著名商标的淡化导致的商标侵权行为。
该行为是指无权运用人将与著名商标相同或附近似的商标用于自己的和该著名商标产品不同类的产品之上,导致顾客对产品来历及其在其他方面与生产者的联系发作误认或混杂,进而使该著名商标的特别吸引力与辨认效果发作弱化的行为。著名商标淡化的首要表现方法:一是以必定方法美化有关著名商标;二是以必定方法暗化有关著名商标;三是以直接的误解方法使顾客将商标误解为有关产品一般称号。
(六)将别人注册商标注册域名的行为。
这类商标侵权行为首要有两品种型:榜首,为商业意图将别人著名商标注册为域名的;第二,为商业意图注册、运用与别人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域名,成心形成与别人供给的产品、服务的混杂,误导网络用户拜访其网站或其他在线站点的。
(七)将别人注册商标注册为企业称号的行为。
这类商标侵权行为建立的条件是商标请求在先,企业挂号注册在后,往往是企业运用别人商标的知名度搭便车的行为,这些企业运用别人注册商标作为企业的称号,误导了顾客,侵略了商标权人的商标权。
商标侵权行为表现方法多样化,判判时有必要针对详细行为,根据法令规则,运用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及确定要素归纳剖析,方能做出正确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