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使用行政处罚听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3 13:19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适用
听证程序是指国家机关作出决议之前,给好坏关系人供给发表定见、提出依据的时机,对特定事项进行质证、争辩反驳的程序,其实质是听取好坏关系人的定见。听证程序是现代民主政治的产品,近几十年来,遭到国际许多国家的特别注重。我国最早规则听证的是1996年施行的《行政处罚法》。随后,1998年施行的《价格法》、2000年施行的《立法法》先后规则了听证准则。以下仅对行政处罚中的听证程序作一些介绍。
一、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特征
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不是与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并排的独立、完好的程序,而仅仅一般程序中的一道环节,主要是对特定的行政处罚作出决议之前,在案子当事人和查询人员一起参与的状况下,由行政机关的专门人员掌管听取当事人的申辩、质证和定见,以进一步查清现实和核实依据。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如下图:
行政处罚中设置听证程序,其意图在于保证行政处罚的合法性与公正性,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略,催促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与复议、诉讼不同,复议与诉讼是一种过后监督程序;而听证程序是一种事前、事中监督程序,是行政机关自我监督、自我改正程序。
二、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则,邮政部分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议之前,应当奉告当事人有要求举办听证的权力:(1)责令停产歇业;(2)撤消许可证,如撤消信封出产监制证书,撤消集邮业务经营许可证;(3)较大数额的罚款。信息产业部发布的《通讯行政处罚程序规则》清晰:对公民罚款在1万元以上,对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罚款在10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的罚款;一起也能够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或许人民政府规则的规范履行。如河北省人民政府对较大数额的罚款规则为:对从事非经营活动的公民处以500元以上的罚款,对从事非经营活动的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处以5000元以上的罚款;对从事经营活动的公民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对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处以10000元以上的罚款。不奉告当事人享有听证的权力,将导致行政处罚不能成立的结果。
三、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掌管人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则,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非本案查询人员掌管。邮政部分一般应当指定法制造业组织的作业人员或许承当法制造业的组织相关人员掌管听证,案子承办部分不得掌管听证。听证的记录员亦应当履行前述规则。
四、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举办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则,听证程序依照下列规则举办: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定见奉告书》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或口头方式提出。口头方式提出的,案子查询人员应当记录在案,并由当事人签字。
(二)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后,法制造业组织或许承当法制造业的组织应当在举办听证7日前送达《行政处罚听证会告诉书》,奉告当事人举办听证的时刻、地址、听证会掌管人名单及能够申请回避和能够托付署理人等事项,并告诉案子查询人员。案子查询人员应当在当事人要求听证之日起3日内奉告法制造业组织或许承当法制造业的组织,并将檀卷同时移交。
(三)听证参与人员包含听证掌管人、听证记录员、案子查询人员和当事人。当事人能够亲自参与,亦能够托付一至二人署理。当事人以为掌管人与本案有好坏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四)听证应当揭露举办,但触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许个人隐私的在外。
(五)听证应当依照下列过程进行:
(六)听证完毕后,听证掌管人应当依据听证状况,制造《行政处罚听证会报告书》并提出处理定见,连同案子查询资料、听证笔录,报邮政主管部分负责人检查,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则,依据状况别离作出予以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或许移交其他有关机关处理的决议。
听证程序是指国家机关作出决议之前,给好坏关系人供给发表定见、提出依据的时机,对特定事项进行质证、争辩反驳的程序,其实质是听取好坏关系人的定见。听证程序是现代民主政治的产品,近几十年来,遭到国际许多国家的特别注重。我国最早规则听证的是1996年施行的《行政处罚法》。随后,1998年施行的《价格法》、2000年施行的《立法法》先后规则了听证准则。以下仅对行政处罚中的听证程序作一些介绍。
一、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特征
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不是与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并排的独立、完好的程序,而仅仅一般程序中的一道环节,主要是对特定的行政处罚作出决议之前,在案子当事人和查询人员一起参与的状况下,由行政机关的专门人员掌管听取当事人的申辩、质证和定见,以进一步查清现实和核实依据。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如下图:
行政处罚中设置听证程序,其意图在于保证行政处罚的合法性与公正性,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略,催促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与复议、诉讼不同,复议与诉讼是一种过后监督程序;而听证程序是一种事前、事中监督程序,是行政机关自我监督、自我改正程序。
二、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则,邮政部分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议之前,应当奉告当事人有要求举办听证的权力:(1)责令停产歇业;(2)撤消许可证,如撤消信封出产监制证书,撤消集邮业务经营许可证;(3)较大数额的罚款。信息产业部发布的《通讯行政处罚程序规则》清晰:对公民罚款在1万元以上,对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罚款在10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的罚款;一起也能够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或许人民政府规则的规范履行。如河北省人民政府对较大数额的罚款规则为:对从事非经营活动的公民处以500元以上的罚款,对从事非经营活动的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处以5000元以上的罚款;对从事经营活动的公民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对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处以10000元以上的罚款。不奉告当事人享有听证的权力,将导致行政处罚不能成立的结果。
三、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掌管人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则,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非本案查询人员掌管。邮政部分一般应当指定法制造业组织的作业人员或许承当法制造业的组织相关人员掌管听证,案子承办部分不得掌管听证。听证的记录员亦应当履行前述规则。
四、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举办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则,听证程序依照下列规则举办: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定见奉告书》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或口头方式提出。口头方式提出的,案子查询人员应当记录在案,并由当事人签字。
(二)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后,法制造业组织或许承当法制造业的组织应当在举办听证7日前送达《行政处罚听证会告诉书》,奉告当事人举办听证的时刻、地址、听证会掌管人名单及能够申请回避和能够托付署理人等事项,并告诉案子查询人员。案子查询人员应当在当事人要求听证之日起3日内奉告法制造业组织或许承当法制造业的组织,并将檀卷同时移交。
(三)听证参与人员包含听证掌管人、听证记录员、案子查询人员和当事人。当事人能够亲自参与,亦能够托付一至二人署理。当事人以为掌管人与本案有好坏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四)听证应当揭露举办,但触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许个人隐私的在外。
(五)听证应当依照下列过程进行:
(六)听证完毕后,听证掌管人应当依据听证状况,制造《行政处罚听证会报告书》并提出处理定见,连同案子查询资料、听证笔录,报邮政主管部分负责人检查,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则,依据状况别离作出予以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或许移交其他有关机关处理的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