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关于经法院判决离婚的当事人应否履行登记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1 08:01
发布部分: 中央人民政府(已改变)发布文号: 8年23日法秘宣字第9316号请示关于经法院判定离婚的当事人,是否应再向挂号机关实行离婚挂号手续,收取离婚证的问题,咱们以为经法院判定的离婚其判定书即具有离婚证书之效,当事人得不再向挂号机关挂号和收取离婚证。特此函复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