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筹划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8 22:56对运送事务进行税收谋划,是当时一个热门。人们往往简略地以为,只需建立独立的运送公司就能够节税。问题没这么简略,需求考虑多种要素。运送事务往往同混合出售、兼营行为一同发作,对其谋划就要处理好三者的联系。 要防止堕入方针误区 以自有卡车从事货品运送事务的出产企业,在交税谋划中,最容易发作的是混杂兼营和混合出售的边界,仅从税负的凹凸考虑,将出售本企业产品时发作的运送收入从货品出售收入平分割出去,按兼营方法别离核算出售额,将运送收入作为营业税应税劳务申报交纳营业税。这样做不只达不到下降税负的意图,反而会构成交税危险。由于以自有车辆运送本企业出售货品的行为归于混合出售事务,而非兼营事务,其运送环节的收入不管是否独自核算,都应并入货品出售额中交纳增值税。 此外,尽管企业有兼营运送事务的项目,但与货品购买方仅签定一份包括运送收入的产品出售合同,却在进行管帐账务处理时,人为地将货品出售额扣除一部分,作为运送收入独自核算交纳营业税,这样做也会构成交税危险。税务机关往往会将其视为混合出售要求交纳增值税。 多视点考虑运送事务的税收谋划 首要,从全体收益视点考虑是否需求建立独立运送公司。 出产企业自有车辆,为防止混合出售事务交纳增值税,能够依据运送车辆的多少及运送事务的巨细,从全体收益视点进行证明,看是否能够经过建立运送公司节税。假如出产企业将自有车辆独自建立运送公司,出产公司出售货品指定该运送公司担任运送,出产公司别离与运送公司签定货品运送合同,与购货单位签定购销合同。这样,运送公司只需交纳3%的营业税,而出产公司则可抵扣运费7%的增值税,企业节税为7%-3%=4%.若不建立运送公司,车辆的物耗则作增值税扣除。假定车辆可抵扣物耗金额为m,则物耗可抵扣税金为17%m,设出售额为n,扣税平衡点为m=4%n÷17%=23.53%n,在m<23.53%n时,建立运送公司则有节税空间。 一般情况下,当自有车辆可抵扣的物耗大于23.53%时,自有车辆无需独立;若自有车辆可抵扣的物耗小于23.53%时,能够考虑建立运送公司。但建立运送公司会有各种费用发作,如开办费、人工费用以及其他费用等等,所以,就出产企业来讲,是否以自有车辆建立运送公司,要看运送事务量,特别要核算对内的运送事务所发生的节税收益是否能确保运送公司的根本费用开支。 例如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交税人,首要出产、出售大米。2002年,为节省运送成本,公司置办了一批车辆。2002年出售大米完成收入5000万元(不含税),在出售本单位产品时完成运送收入500万元。管帐主管为节省税金开销,将运送事务视为兼营事务独立核算,交纳营业税。已知该企业本年度增值税进项税额为455万元,其间运送车辆物耗可抵扣税金为30万元。 该企业管帐核算本年度应纳流转税为: 5000×13%-455 500×3%=210(万元)。 依据以上的剖析,该企业对应交税金的核算方法不正确,正确的应交税金核算方法为: (5000 500÷1.13)×13%-455=252.5(万元)。 从节税考虑,该企业应建立运送公司,独立核算。 企业应纳增值税为:5000×13%-(455-30 500×7%)=190(万元)。 运送公司应纳营业税为:500×3%=15(万元)。 以上计划共缴交税金205万元,比企业在不建立运送公司的情况下少缴税金47.5万元。原因便是车辆可抵扣物耗金额为176万元,所占出售额的份额远远小于23.53%.从付出运费方法的视点对运送事务进行谋划。 企业无自有车辆,请外面的运送公司运送货品,这类事务一般有企业直接付出运费或代购货方垫支运费两种方法。要下降税负,能够选用代垫运费的方法进行操作。企业以正常的产品价格与购货方签定产品购销合同,并商定:运送公司的运送发票直接开给购货方,并由企业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企业为购货方代垫运费。另一方面,与运送公司签定代理运送合同,企业在货品运到后向运送公司付出代垫运费。这样,企业就能够节省运费收入10%的税金。 例如某出产水泥企业(增值税一般交税人)与购货方签定出售合同,水泥以每吨280元卖给购货方,其间包括运送费用35元。该企业每年出售水泥10万吨。企业没有自有车辆,请运送公司运送产品,每吨运费为35元。企业进项税额为180万元(不含运送发票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按这种方法,企业应纳增值税为: 100000×280×17%-(1800000 100000×35×7%)=271.5(万元)。 假如企业和运送公司以代垫运费的方法签定运送合同,每吨价格为35元,一起对原出售合同进行修正,将代垫运费从出售价格平分离出来,水泥每吨价格从280元降为245元。这样处理后,企业全体赢利并未削减,却可节省税金开销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