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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债务纠纷案一审代理词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2 01:55
连带责任债款纠纷案一审署理词审判长:山西省鑫听讼师事务所承受临汾市外贸局的托付,指使咱们作为外贸局的署理人参加安艳军等人诉外贸局连带责任一案的审理。经过庭前的调查和今日的庭审,现宣布如下署理定见:原告等人团体诉讼的程序违法,应依法予以驳回。经过庭审和质证,咱们发现原告供给的所谓依据底子不能对其的申述观念予以支撑,却显着的反映了一个问题,即原告方等人是别离独自与临汾市外贸药材经销公司有经济往来,并形成了原告方所谓的“债款”。原告方的诉是归于《民法通则》中的“同一品种的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3条的规则:“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一起的,或许诉讼标的是同一品种,人民法院以为能够兼并审理并经当事人赞同的,为一申述讼。”原告方5人应别离申述,由人民法院决议是否兼并审理,而不能是原告方5 人作为一起原告对被告外贸局提申述讼。所以原告的申述是严峻违背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则,请人民法院查明状况,依法驳回原告的申述,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山西省鑫听讼师事务所 刘保庆 刘志刚律师一九九九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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