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的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5 18:55
一、怎么确定无效婚姻
无效婚姻,是指短缺婚姻建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作法令效能的违法婚姻,也便是法令不予承认和维护的婚姻。我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婚姻无效:1、未到达法定婚龄的;2、重婚的;3、有制止成婚的亲属关系的(当事人为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4、当事人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成婚的疾病,婚后没有治好的。
二、法院处理无效婚姻的方法、法令适用
宣告婚姻无效案子性质归于非讼案子,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子适用特别程序更为恰当。无效婚姻归于违法婚姻,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当给予冲击,适用特别程序审理更能及时加大对无效婚姻的冲击力度,更能表现国家的干涉和制裁。
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子时,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一)第九条的规则“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子,对婚姻效能的审理不适用调停,应当依法作出判定;有关婚姻效能的判定一经作出,即发作法令效能。触及产业切割和子女抚育的,能够调停。调停达成协议的,另行制造调停书。对产业切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的判定不服的,当事人能够上诉。”和第十四条的规则“人民法院依据当事人的恳求,依法宣告婚姻无效或许吊销婚姻的,应当收缴两边的成婚证书并将收效的判定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办理机关”。
因而,无效婚姻案子的处理,应当一概运用判定,并与产业切割、子女抚育等其他胶葛别离制造法令文书,且一审终审。关于婚姻效能的判定书现已做出即具有法令效能,各当事人均不能提起上诉。而关于产业切割和子女抚育的问题,两边当事人能够自行洽谈、恳求法院进行调停、判定。
三、无效婚姻期间产业的处理
《婚姻法》规则无效婚姻在同居期间所得的产业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依据照料无过错方的准则,按一起共有的规范进行判定。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产业处理,不得损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产业权益。从本条看《婚姻法》在处理上适用以下准则:
1、协议准则。协议是处理产业的先行程序,只要在当事人对其产业达不成协议时,才由人民法院判定。判定应遵照照料无过错方的准则,而且处理的产业只能是两边同居期间所得的产业,同居前的产业、同居中的(同居中的个人产业)依据法令规则应当归于各自的收入,不能作为处理的标的。
2、维护无过错方的准则。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产业处理不得损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产业权益。这儿所称的合法婚姻当事人即合法婚姻中的无过错方,在处理重婚产业时,不能处理归于合法婚姻中无过错方的产业。但是在实践中,这些产业往往无法辨明,处理时应本着维护无过错方的准则处理。别的,有些重婚的一方当事人系上当的,无过错,在宣告该重婚无效时,在产业上也应予以恰当的维护。
四、子女抚育的处理
婚姻被承认无效后,对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遵照和婚生子女相同处理的准则,享有婚姻法规则的关于爸爸妈妈子女的权力。两边当事人均有抚育、教育子女,承当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责任。一方抚育子女的,另一方享有探望权。
无效婚姻,是指短缺婚姻建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作法令效能的违法婚姻,也便是法令不予承认和维护的婚姻。我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婚姻无效:1、未到达法定婚龄的;2、重婚的;3、有制止成婚的亲属关系的(当事人为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4、当事人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成婚的疾病,婚后没有治好的。
二、法院处理无效婚姻的方法、法令适用
宣告婚姻无效案子性质归于非讼案子,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子适用特别程序更为恰当。无效婚姻归于违法婚姻,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当给予冲击,适用特别程序审理更能及时加大对无效婚姻的冲击力度,更能表现国家的干涉和制裁。
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子时,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一)第九条的规则“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子,对婚姻效能的审理不适用调停,应当依法作出判定;有关婚姻效能的判定一经作出,即发作法令效能。触及产业切割和子女抚育的,能够调停。调停达成协议的,另行制造调停书。对产业切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的判定不服的,当事人能够上诉。”和第十四条的规则“人民法院依据当事人的恳求,依法宣告婚姻无效或许吊销婚姻的,应当收缴两边的成婚证书并将收效的判定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办理机关”。
因而,无效婚姻案子的处理,应当一概运用判定,并与产业切割、子女抚育等其他胶葛别离制造法令文书,且一审终审。关于婚姻效能的判定书现已做出即具有法令效能,各当事人均不能提起上诉。而关于产业切割和子女抚育的问题,两边当事人能够自行洽谈、恳求法院进行调停、判定。
三、无效婚姻期间产业的处理
《婚姻法》规则无效婚姻在同居期间所得的产业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依据照料无过错方的准则,按一起共有的规范进行判定。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产业处理,不得损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产业权益。从本条看《婚姻法》在处理上适用以下准则:
1、协议准则。协议是处理产业的先行程序,只要在当事人对其产业达不成协议时,才由人民法院判定。判定应遵照照料无过错方的准则,而且处理的产业只能是两边同居期间所得的产业,同居前的产业、同居中的(同居中的个人产业)依据法令规则应当归于各自的收入,不能作为处理的标的。
2、维护无过错方的准则。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产业处理不得损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产业权益。这儿所称的合法婚姻当事人即合法婚姻中的无过错方,在处理重婚产业时,不能处理归于合法婚姻中无过错方的产业。但是在实践中,这些产业往往无法辨明,处理时应本着维护无过错方的准则处理。别的,有些重婚的一方当事人系上当的,无过错,在宣告该重婚无效时,在产业上也应予以恰当的维护。
四、子女抚育的处理
婚姻被承认无效后,对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遵照和婚生子女相同处理的准则,享有婚姻法规则的关于爸爸妈妈子女的权力。两边当事人均有抚育、教育子女,承当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责任。一方抚育子女的,另一方享有探望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