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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全文2015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5 16:46
广东省法令援助法令全文
由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06年9月28日经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6年9月28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和规范法令援助作业,依据国务院《法令援助法令》,结合本省实践,拟定本法令。
第二条 本法令所称法令援助,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树立的法令援助安排安排法令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许人民法院指定辩解案子的当事人免费供给的法令服务。
本法令所称法令援助人员,包含实施法令援助的律师、底层法令服务作业者和法令援助安排安排的其别人员。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分监督处理本行政区域的法令援助作业。
各级法令援助安排担任本辖区的法令援助日常作业,并对法令援助事项处理状况进行监督、查看。上级法令援助安排辅导下级法令援助安排的作业。
律师协会应当按照律师协会规章对依本法令实施的法令援助作业予以帮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树立法令援助经费保障制度,将法令援助所需经费列入财务预算,使法令援助作业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法令援助经费应当树立专户,专款专用,并承受财务、审计部分的监督。
第五条 法令援助经济困难规范由省人民政府依据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法令援助的资源和需求,以及公民付出法令服务费用的才能等要素拟定。
有条件的市、县能够逐渐扩展法令援助的规模,拟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的法令援助经济困难规范。
第六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作业单位及有关人员应当支撑法令援助作业。
第七条 律师应当依法承当法令援助责任。每名律师每年应当承办法令援助案子两件以上。法令援助案子不足以让本地每名律师每年承办两件的,由司法行政部分从法令援助案子多的区域调理。
底层法令服务作业者应当承当与其作业范畴和业务才能相适应的法令援助责任。
律师业务所和城镇、大街法令服务所无正当理由,不得回绝承办本辖区法令援助安排指使的法令援助事项。
第八条 法令援助安排和法令援助人员在供给法令援助过程中,有必要以现实为依据。以法令为准绳,遵循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第二章目标、规模与方法
第九条公民恳求法令援助,具有以下条件的,能够取得法令援助:
(一)所恳求的法令援助事项在本省审理或许处理;
(二)契合省人民政府及当地人民政府规则的法令援助经济困难规范;
(三)因保护本身合法权益需求法令帮忙。
第十条民政部分直属处理的非营利性质的福利安排,因保护其合法的民事权益需求法令帮忙的,法令援助安排依据其恳求能够供给法令援助。
第十一条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景象之一的,法令援助安排应当供给法令援助:
(一)盲、聋、哑人,约束行为才能人,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刑事被告人而没有托付辩解人的;
(二)或许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没有托付辩解人的,或许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提出上诉而没有托付辩解人的;
(三)公诉案子中,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许其他原因没有托付辩解人,人民法院决议为其供给指定辩解的;
(四)其他契合法令规则应当取得法令援助的。
第十二条有下列景象之一的,法令援助安排不予法令援助:
(一)恳求事项不归于人民法院或许裁决安排受理规模,或许恳求事项已超越诉讼时效或许裁决时效的;
(二)恳求劳作争议裁决超越劳作争议裁决恳求时效的;
(三)申述案子未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从头立案的;
(四)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议或许裁决不予受理且已收效的;
(五)恳求相对人不明确,或许无法供给恳求相对人具体居处的;
(六)所恳求事项现已审结或许处理完毕,恳求人就同一事项依同一理由恳求法令援助的。
法令法规还有规则的从其规则。
第十三条法令援助首要采纳下列方法:
(一)代拟法令文书、供给法令意见;
(二)刑事辩解或许刑事署理;
(三)民事、行政诉讼署理;
(四)裁决和其他非诉讼法令业务署理。
案情简略、诉讼标的小的,法令援助安排能够辅导当事人自行诉讼。
第三章恳求、检查与实施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指定辩解的刑事法令援助案子,由人民法院地点地的法令援助安排一致受理。
非指定辩解的刑事诉讼案子和其他诉讼案子,由恳求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地点地或许恳求人居处地的法令援助安排提出恳求。
非诉讼法令业务,由恳求人向居处地或许作业单位地点地的法令援助安排提出恳求。
法令法规还有规则的从其规则。
第十五条 恳求人依据本法令第十四条的规则,能够向法令援助安排提出恳求,法令援助安排不得推诿。
第十六条 法令援助安排对契合法令援助条件,但不归于本安排受理规模的法令援助恳求,应当奉告恳求人到有受理权的法令援助安排恳求。
第十七条法令援助安排受理恳求后,假如超出本安排受理才能,能够报请上一级法令援助安排和谐处理。
上一级法令援助安排以为必要的,能够将法令援助事项交由下一级法令援助安排处理。
第十八条 两个以上法令援助安排都有权受理的法令援助事项,恳求人能够向其间一个法令援助安排恳求。
法令援助安排之间发作受理争议时,由其一起的上一级法令援助安排决议。
第十九条被拘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恳求法令援助的,能够经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向法令援助安排提出恳求。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收到被拘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交的法令援助书面恳求后二十四小时内,应当将法令援助恳求转交有受理权的法令援助安排,并告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署理人或许近亲属帮忙将恳求法令援助所需求的相关证件和证明资料供给给受理的法令援助安排。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署理人或许近亲属地址不详无法告诉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在转交法令援助恳求资料时同时奉告有受理权的法令援助安排。
第二十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法令援助安排能够当即决议予以法令援助;法令服务安排也能够当即供给法令援助,同时报法令援助安排核准:
(一)或许形成社会秩序紊乱,导致不良影响的;
(二)当事人或许面对生命安全和严重产业危害的。
第二十一条恳求法令援助应当填写法令援助恳求表,法令援助恳求表由省司法行政部分拟定。
第二十二条公民恳求署理、刑事辩解的法令援助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资料:
(一)身份证或许其他有用的身份证明,署理恳求人还应当提交有署理权的证明;
(二)经济困难的证明;
(三)与所恳求法令援助事项有关的案子资料。
恳求人提交的经济困难证明,包含家庭成员证明和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家庭成员是指与恳求人一起生活的具有法定奉养、抚育、抚育联络的人员。家庭经济状况包含家庭成员收入状况、开销状况和其他资产状况。
恳求相对人是恳求人的家庭成员的,恳求人无须提交家庭经济状况证明,但应出具自己的经济状况证明。
第二十三条户口簿能证明家庭成员联络的,应当供给户口簿;户口簿不能证明的,由恳求人户籍地点地或许常常居住地的派出所、居委会或许村委会供给证明。
恳求人及其家庭成员有作业单位的,由恳求人及其家庭成员地点作业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恳求人及其家庭成员没有作业单位的,由恳求人户籍地点地或许常常居住地的居委会或许村委会出具收入证明。
第二十四条享用民政部分社会救助的人员恳求法令援助的,无需提交经济困难证明。
第二十五条恳求人为无民事行为才能人或许约束民事行为才能人的,由其法定署理人依法代为恳求。没有法定署理人的,由恳求人地点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许民政部分代为恳求。
第二十六条担任检查和同意法令援助恳求的法令援助安排作业人员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逃避:
(一)是法令援助事项的恳求人或许恳求人的近亲属;
(二)与恳求法令援助事项有直接利害联络。
第二十七条 法令援助安排应当自收到法令援助恳求及本法令第二十二条规则的证明资料之日起五个作业日内进行检查并按以下景象作出决议,书面告诉恳求人:
(一)对契合法令援助条件的,决议给予法令援助;
(二)对不契合法令援助条件或许供给虚伪依据、证明资料的,决议不予法令援助。
对供给的证明及资料不完全的,法令援助安排能够要求恳求人作出必要的弥补或许阐明。
恳求人弥补资料、阐明的时刻不计入决议期限内。对疑问杂乱的案子,经法令援助安排担任人同意,能够恰当延伸检查期限。
第二十八条法令援助安排应当在作出给予法令援助决议之日起五个作业日内指定法令援助人员为受援人供给法令援助,并在指使之日起三个作业日内将确认的承办人员名单、联络方法奉告受援人。受援人无法联络的在外。
第二十九条恳求人对不予法令援助的决议有贰言的,能够向确认该法令援助安排的司法行政部分提出。司法行政部分应当在收到贰言之日起五个作业日内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成果告诉恳求人和法令援助安排。
第三十条由人民法院指定辩解的案子,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十日前将指定辩解告诉书和起诉书副本或许一审判定书副本送交有受理权的法令援助安排。
对人民法院指定辩解的案子,法令援助安排应当在开庭三日前将确认的承办人员名单回复作出指定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一条法令援助人员在办结法令援助事项后,应当从结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法令援助安排提交有关归档文件资料。
法令援助安排收到归档文件资料后,应当及时向受指使处理法令援助事项的法令援助人员付出处理法令援助事项补助。
第四章权力与责任
第三十二条法令援助安排决议供给法令援助的案子,受援人能够向人民法院、裁决安排恳求缓收、减收或许免收案子受理费、诉讼费、裁决费。
第三十三条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对法令援助事项处理中使用档案资料进行的调查取证作业应当予以支撑。查阅档案资料所触及的费用,按照有关规则予以减免。
第三十四条受援人恳求司法判定、勘验、评价、审计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财务拨款的司法判定、勘验、评价、审计安排应当缓收或许减免判定费、勘验费、评价费、审计费。
第三十五条 受援人在承受法令援助过程中有权了解为其供给法令援助的状况,如以为法令援助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能够恳求法令援助安排替换法令援助人员并供给依据。法令援助安排应当在七个作业日内决议是否替换法令援助人员。
第三十六条受援人应当合作法令援助安排和法令援助人员的作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供给虚伪依据资料;
(二)以诈骗手法取得法令援助;
(三)无正当理由要求替换法令援助人员;
(四)要求法令援助人员提出没有现实和法令依据的恳求。
第三十七条受援人把法令援助人员处理法令援助事项所需差旅费、文印费、交通通讯费、调查取证费等必要开支列入诉讼恳求,经人民法院判定由非受援败诉方承当的,受援人应当将上述费用交法令援助安排归入法令援助经费。
第三十八条法令援助人员在处理法令援助事项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延迟处理法令援助业务;
(二)私行停止或许转交别人处理法令援助业务;
(三)走漏当事人的隐私;
(四)向受援人收取资产或许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第五章法令责任
第三十九条司法行政部分作业人员、法令援助安排及其作业人员和律师业务所、律师违背法令援助规则,按照有关法令、法规处理。
第四十条底层法令服务作业者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分给予处置;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正当理由回绝承受法令援助案子的;
(二)延迟或许私行停止、转交别人处理法令援助业务的;
(三)向受援人收取资产或许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第四十一条受援人以诈骗手法取得法令援助的,应当偿付法令服务费用。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省树立的公职律师业务所及其公职律师应当承当法令援助责任,并参照本法令有关律师处理法令援助事项的规则履行。
第四十三条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广州海事法院、肇庆铁路运输法院受理的法令援助案子,适用本法令。
第四十四条本法令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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