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抵房款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4 18:46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那么租房应该怎么交纳?下面听讼网小编来为你回答,期望对你有所协助。
【问题】
近来,我在市中心某处以优惠价格50万元从A开发商处购买了一户商业用房。该商业用房正常价格59万元。之所以给我优惠9万元,是因为我与开发商协议规则:我购买的商业用房有必要无偿提供给该开发商对外租借运用15个月。请问,我并没有获得租借收入,是不是不必向税务部分交纳个人所得税?
【回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定有条件优惠价格协议购买商铺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576号)规则,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商铺购买者个人签定协议规则,房地产开发企业按优惠价格出售其开发的商铺给购买者个人,但购买者个人在必定期限内有必要将购买的商铺无偿提供给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外租借运用。其实质是购买者个人以所购商铺交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租借而获得的房子租借收入支付了部分购房价款。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则精力,对上述景象的购买者个人少开销的购房价款,应视同个人产业租借所得,依照“产业租借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每次产业租借所得的收入额,依照少开销的购房价款和协议规则的租借月份数均匀核算确认。
因而,你即便没有获得租借收入,也要依照“产业租借所得”项目交纳个人所得税。即〔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补葺费用(800元为限)〕×(1-20%)×15=(9÷15-9÷15×5.5%-0)×(1-20%)×20%×15=1.360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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