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立案程序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3 05:34
立案程序,是指立案阶段中各种诉讼活动的进程和方式。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则,立案程序包含关于立案资料的承受、检查和处理三个部分。
(一)对立案资料的承受
对立案资料的承受,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查看院和人民法院对报案、指控、告发和自首资料的受理。它是立案程序的开端。承受立案资料,应当留意以下几点:
1.公安机关、人民查看院和人民法院关于报案、指控、告发和自首,都应当承受下来,然后依法处理,而不得以任何借口回绝或推诿。刑事诉讼法第84条第3款规则:公安机关、人民查看院或许人民法院关于报案、指控、告发,都应当承受。关于不归于自己统辖的,应当移交主管机关处理,而且告诉报案人、指控人、告发人;关于不归于自己统辖而又有必要采纳紧急办法的,应当先采纳紧急办法,然后移交主管机关。这儿“紧急办法”是指维护现场、先行拘留嫌疑人、扣押依据等办法。
2.报案、指控和告发能够用书面或口头方式提出。刑事诉讼法第85条第1款规则:报案、指控、告发能够用书面或口头提出。承受口头报案、指控和告发的作业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指控人、告发人签名或许盖章。依据这一规则,报案、指控和告发知道片面或过错形成的指控、告发与现实不符,乃至过错;而诬告则是成心捏造现实,伪造依据,意图在于栽赃别人。
4.公安司法机关应当为报案人、指控人、告发人保密,并保证他们及其近亲属的安全。为了鼓舞人民群众活跃同犯罪行为做奋斗,保证单位和个人行使指控、告发的权力,刑事诉讼法第85条第3款规则,公安机关、人民查看院或许人民法院应当保证报案人、指控人、告发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即当他们的安全遭到要挟时,公安司法机关应当自动采纳维护办法或许被要求而采纳相应的维护办法。为了避免过后对报案人、指控人、告发人及其近亲属的打击报复,该款还规则,报案人、指控人、告发人假如不肯揭露自己的名字和报案、指控、告发的行为,应当为他们保密。
(二)对立案资料的检查
对立案资料的检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查看院、人民法院对自己发现的或许承受的立案资料进行核对、查询的活动。其使命是正确确定有无犯罪现实发作,依法应否追查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为正确作出立案或许不立案的决议打下根底。对立案资料的检查,是立案程序的中心环节,是能否正确、及时地立案的要害。因为立案或许不立案,取决于公检法三机关对立案资料检查的成果,而检查资料的进程,也便是依据法令所规则的立案条件,承认有无犯罪现实和剖析、评断这种犯罪现实是否需求追查刑事责任的进程。因而,对立案资料的检查,是一项十分重要的作业。
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则:人民法院、人民查看院或许公安机关关于报案、指控、告发和自首的资料,应当依照统辖规模,敏捷进行检查。通过检查,应当查明:资料所反映的事情是否归于犯罪行为;假如归于犯罪行为,有无确实可靠的依据资料证明;依法是否需求追查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有无法定不追查刑事责任的景象。
在司法实践中,公安、查看或许审判机关对立案资料进行检查时,能够要求报案、指控、告发的单位和个人供给弥补资料,或许要求他们作弥补阐明,也能够进行必要的查询。公安司法机关对立案资料的检查,只要求所获得的依据足以证明有犯罪现实发作,而且依法需求追查刑事责任而应当立案时;或许依法不需求追查刑事责任而不应当立案时,立案前的检查作业就完成了。关于应当立案的,并不要求查清悉数犯罪现实和抄获犯罪嫌疑人。
关于自诉案子,因为法令要求自诉人在提起自诉时,应当一起提出证明犯罪现实发作的各种依据,因而,人民法院在检查进程中,假如以为自诉人提出的依据不充分,能够要求自诉人提出弥补证明有关犯罪现实的资料,但在立案前法院不得进行查询。
(三)对立案资料的处理
对立案资料的处理,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查看院、人民法院通过对立案资料检查后,别离针对不同状况作出立案或许不立案的决议。这是立案程序的最终成果。
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则,人民法院、人民查看院、公安机关对立案资料检查后,以为有犯罪现实需求追查刑事责任的时分,应当立案;以为没有犯罪现实,或许犯罪现实明显细微,不需求追查刑事责任的时分,不予立案。依据这一规则,对立案资料的处理,包含立案决议和不立案决议两种方式。
1.决议立案及应办的法令手续。公安机关、人民查看院、人民法院通过对立案资料的检查,以为契合立案条件的,即有犯罪现实发作,对行为人依法需求追查刑事责任时,应当作出立案的决议。
公安机关对立案资料进行检查后,以为需求立案的,由承办人填写《立案陈述表》,公安机关主管负责人同意后,交由侦办部分开端侦办。人民查看院对立案资料检查后,以为需求立案的,先由承办人填写《立案请示陈述》,经查看长同意或查看委员会决议后,制造《立案决议书》。还应及时将《立案请示陈述》和《立案决议书》报卜一级人民查看院存案。上级人民查看院以为不应当立案的,制造《纠正案子过错告诉书》,告诉下级人民查看院吊销案子。下级人民查看院如有不同定见,能够请求复议?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诉案子,一般先由指控申诉庭:r作人员填写《立案审批表》,经主管负责人检查同意后,移交刑事审判庭审理。
2.决议不立案及应办的法令手续。承受立案资料的公安司法机关,经检查,假如以为不契合立案条件,即没有犯罪现实发作,或许不需求追查刑事责任时,应当作出不立案的决议。
决议不予立案的,应当制造《不立案决议书》,写明案子的资料来历,决议不立案的理由和法令依据,决议不立案的机关等。依据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规则,公安司法机关决议不立案的,应当将不立案的原因告诉指控人。指控人假如不服,能够请求复议。对指控人的复议请求,应当及时审阅并作出答复。关于那些尽管不具备立案条件,但有严重过错或一般的违法乱纪行为需求其他部分处理的,应当将报案、指控或许告发资料移交有关部分处理。
(一)对立案资料的承受
对立案资料的承受,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查看院和人民法院对报案、指控、告发和自首资料的受理。它是立案程序的开端。承受立案资料,应当留意以下几点:
1.公安机关、人民查看院和人民法院关于报案、指控、告发和自首,都应当承受下来,然后依法处理,而不得以任何借口回绝或推诿。刑事诉讼法第84条第3款规则:公安机关、人民查看院或许人民法院关于报案、指控、告发,都应当承受。关于不归于自己统辖的,应当移交主管机关处理,而且告诉报案人、指控人、告发人;关于不归于自己统辖而又有必要采纳紧急办法的,应当先采纳紧急办法,然后移交主管机关。这儿“紧急办法”是指维护现场、先行拘留嫌疑人、扣押依据等办法。
2.报案、指控和告发能够用书面或口头方式提出。刑事诉讼法第85条第1款规则:报案、指控、告发能够用书面或口头提出。承受口头报案、指控和告发的作业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指控人、告发人签名或许盖章。依据这一规则,报案、指控和告发知道片面或过错形成的指控、告发与现实不符,乃至过错;而诬告则是成心捏造现实,伪造依据,意图在于栽赃别人。
4.公安司法机关应当为报案人、指控人、告发人保密,并保证他们及其近亲属的安全。为了鼓舞人民群众活跃同犯罪行为做奋斗,保证单位和个人行使指控、告发的权力,刑事诉讼法第85条第3款规则,公安机关、人民查看院或许人民法院应当保证报案人、指控人、告发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即当他们的安全遭到要挟时,公安司法机关应当自动采纳维护办法或许被要求而采纳相应的维护办法。为了避免过后对报案人、指控人、告发人及其近亲属的打击报复,该款还规则,报案人、指控人、告发人假如不肯揭露自己的名字和报案、指控、告发的行为,应当为他们保密。
(二)对立案资料的检查
对立案资料的检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查看院、人民法院对自己发现的或许承受的立案资料进行核对、查询的活动。其使命是正确确定有无犯罪现实发作,依法应否追查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为正确作出立案或许不立案的决议打下根底。对立案资料的检查,是立案程序的中心环节,是能否正确、及时地立案的要害。因为立案或许不立案,取决于公检法三机关对立案资料检查的成果,而检查资料的进程,也便是依据法令所规则的立案条件,承认有无犯罪现实和剖析、评断这种犯罪现实是否需求追查刑事责任的进程。因而,对立案资料的检查,是一项十分重要的作业。
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则:人民法院、人民查看院或许公安机关关于报案、指控、告发和自首的资料,应当依照统辖规模,敏捷进行检查。通过检查,应当查明:资料所反映的事情是否归于犯罪行为;假如归于犯罪行为,有无确实可靠的依据资料证明;依法是否需求追查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有无法定不追查刑事责任的景象。
在司法实践中,公安、查看或许审判机关对立案资料进行检查时,能够要求报案、指控、告发的单位和个人供给弥补资料,或许要求他们作弥补阐明,也能够进行必要的查询。公安司法机关对立案资料的检查,只要求所获得的依据足以证明有犯罪现实发作,而且依法需求追查刑事责任而应当立案时;或许依法不需求追查刑事责任而不应当立案时,立案前的检查作业就完成了。关于应当立案的,并不要求查清悉数犯罪现实和抄获犯罪嫌疑人。
关于自诉案子,因为法令要求自诉人在提起自诉时,应当一起提出证明犯罪现实发作的各种依据,因而,人民法院在检查进程中,假如以为自诉人提出的依据不充分,能够要求自诉人提出弥补证明有关犯罪现实的资料,但在立案前法院不得进行查询。
(三)对立案资料的处理
对立案资料的处理,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查看院、人民法院通过对立案资料检查后,别离针对不同状况作出立案或许不立案的决议。这是立案程序的最终成果。
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则,人民法院、人民查看院、公安机关对立案资料检查后,以为有犯罪现实需求追查刑事责任的时分,应当立案;以为没有犯罪现实,或许犯罪现实明显细微,不需求追查刑事责任的时分,不予立案。依据这一规则,对立案资料的处理,包含立案决议和不立案决议两种方式。
1.决议立案及应办的法令手续。公安机关、人民查看院、人民法院通过对立案资料的检查,以为契合立案条件的,即有犯罪现实发作,对行为人依法需求追查刑事责任时,应当作出立案的决议。
公安机关对立案资料进行检查后,以为需求立案的,由承办人填写《立案陈述表》,公安机关主管负责人同意后,交由侦办部分开端侦办。人民查看院对立案资料检查后,以为需求立案的,先由承办人填写《立案请示陈述》,经查看长同意或查看委员会决议后,制造《立案决议书》。还应及时将《立案请示陈述》和《立案决议书》报卜一级人民查看院存案。上级人民查看院以为不应当立案的,制造《纠正案子过错告诉书》,告诉下级人民查看院吊销案子。下级人民查看院如有不同定见,能够请求复议?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诉案子,一般先由指控申诉庭:r作人员填写《立案审批表》,经主管负责人检查同意后,移交刑事审判庭审理。
2.决议不立案及应办的法令手续。承受立案资料的公安司法机关,经检查,假如以为不契合立案条件,即没有犯罪现实发作,或许不需求追查刑事责任时,应当作出不立案的决议。
决议不予立案的,应当制造《不立案决议书》,写明案子的资料来历,决议不立案的理由和法令依据,决议不立案的机关等。依据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规则,公安司法机关决议不立案的,应当将不立案的原因告诉指控人。指控人假如不服,能够请求复议。对指控人的复议请求,应当及时审阅并作出答复。关于那些尽管不具备立案条件,但有严重过错或一般的违法乱纪行为需求其他部分处理的,应当将报案、指控或许告发资料移交有关部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