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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连带责任有期限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9 04:55
担保连带职责有期限吗?相关的法令规则是怎样的呢?有没有要求在担保合同中有必要写明连带职责的期限是多少?仍是依据法令规则的来?关于这几个问题,听讼网小编总结了一些相关常识,信任看过之后的你,关于这些必定会有所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九条规则:“当事人对确保方法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清晰的,依照连带职责确保承当确保职责。”
第二十六条规则:“连带职责确保的确保人与债款人未约好确保期间的,债款人有权自主债款实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
“在合同约好的确保期间和前款规则的确保期间,债款人未要求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的,确保人革除确保职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则:“连带职责确保的债款人在确保期间届满前要求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的,从债款人要求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之日起,开端核算确保合同的诉讼时效。”
依据担保法第十六条和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则,确保分为一般确保和连带职责确保两种方法。
依据《担保法》第26条:“连带职责确保的确保人与债款人未约好确保期间的,债款人有权自主债款实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在合同约好的确保期间内,债款人未要求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的,确保人革除确保职责”。《担保法》第26条的规则即指连带职责确保的确保期间。详细说便是,债款人在法令规则或许合同约好的期间内要求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的期限,超越此期限债款人恳求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的,法令将不予保护。
确保期间归于民法理论中的除斥期间,所谓除斥期间,是指权力人享有某项实体权力的存续期间,期间通过,该项实体权力即告消除,他来自于实体法,消除的是实体上的权力。依据《担保法解说》第31条:“确保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作间断、间断、延伸……”。
因为确保期间上述特性,要求权力人有必要在必定期限内行使权力,这无疑加大了权力人的职责,在实务中,往往有权力人因对法令不了解而损失确保权力的案子发作,因而,为了保护权力人的合法权益,不因因为超越确保期间行使权力而遭受重大损失,权力人有必要与确保人就确保期间达到约好,且约好有必要清晰。依据《担保法解说》第32条,确保合同约好的确保期间早于或许等于主债款实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好,确保期间为主债款实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确保合同约好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直至主债款本息还清停止等相似内容的,视为约好不明,确保期间为主债款实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因为我国法令并未规则约好确保期限的上限,因而,债款人能够与确保人在确保合同中自在约好确保期间的长短,
毋庸置疑,担保连带职责是有期限的,并且,这个期限最好是在担保合同里有表现,要写明详细的时刻,这样才能够防止担保人的一些费事。期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到您。如果您的问题比较复杂,咱们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前来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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