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购香烟自用被烟草专卖局收缴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2 08:51
案情:
新年到来,送礼天然不能少。因为本地供货缺乏,江苏扬州的杨先生所以在山东鱼台购买了105条卷烟,托付于先生捎带回老家。没想到开车至徐州沛县时,被烟草专卖局和公安的联合法律队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没收。后来沛县公安局称,于先生带着的卷烟归于自用,不构成犯罪,但于先生托朋友交了1万元到派出所才被放出来,收取时仅开了一张收据,并未写清名字。于先生感到很疑问,带着卷烟自用怎样就违法了,交的一万元也没阐明罚款缘由。
律师说法:带着卷烟过量或被行政处分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卷烟等烟草制品归于国家专卖品。依照相关规则:异地带着烟草制品不得超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则的定量,个人乘坐车、船、飞机等交通工具,跨地(市)带着卷烟的最高定量为每人次1万支(即10包装50条),超越50条则需处理带着证。
上述事例中,于先生带着卷烟数量已超出约束数量,已构成违法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对事主处以罚款,一般以超越部分的20%-50%处分,一起可收买违法运送的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还可没收。
相关法律常识:
《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二条 邮递或许自运烟草专卖品有必要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许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组织签发的准运证;无准运证的,承运人不得承运。
第二十三条 邮递、异地带着烟叶、烟草制品的,不得超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则的定量。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标准异地带着卷烟处理和带着证运用的告诉》国烟专〔2008〕18号
一、个人乘坐车、船、飞机等交通工具,跨地(市)带着卷烟的最高定量为每人次1万支(50条)。个人在最高定量以内带着卷烟,不需处理带着证明。
二、卷烟工商企业的公务人员跨地(市)带着事务用烟,超越个人带着卷烟最高定量的,有必要向烟草专卖局请求处理带着证。卷烟工商企业的公务人员跨地(市)带着事务用烟的数量每人次不得超越5万支(25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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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带着卷烟过量或被行政处分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卷烟等烟草制品归于国家专卖品。依照相关规则:异地带着烟草制品不得超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则的定量,个人乘坐车、船、飞机等交通工具,跨地(市)带着卷烟的最高定量为每人次1万支(即10包装50条),超越50条则需处理带着证。
上述事例中,于先生带着卷烟数量已超出约束数量,已构成违法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对事主处以罚款,一般以超越部分的20%-50%处分,一起可收买违法运送的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还可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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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二条 邮递或许自运烟草专卖品有必要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许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组织签发的准运证;无准运证的,承运人不得承运。
第二十三条 邮递、异地带着烟叶、烟草制品的,不得超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则的定量。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标准异地带着卷烟处理和带着证运用的告诉》国烟专〔2008〕18号
一、个人乘坐车、船、飞机等交通工具,跨地(市)带着卷烟的最高定量为每人次1万支(50条)。个人在最高定量以内带着卷烟,不需处理带着证明。
二、卷烟工商企业的公务人员跨地(市)带着事务用烟,超越个人带着卷烟最高定量的,有必要向烟草专卖局请求处理带着证。卷烟工商企业的公务人员跨地(市)带着事务用烟的数量每人次不得超越5万支(25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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