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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害人住所地与事故发生地不一致,损害赔偿标准如何确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6 04:17
问:我是河北石家庄人,在某电子公司作业,前不久被单位派往深圳出差,在乘坐出租车时发作交通事端,现在事端在交警队进一步处理傍边,交警告诉我说,我能够向出租车公司要求补偿,但我不知道向当地法院申述时补偿的规范是多少,请问,我向深圳当地法院申述,是按我地点的石家庄当地规范,仍是按深圳的规范核算补偿数额呢?
张律师回答:依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危害补偿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的规则,受害人遭受人身危害,因应医医治开销的医疗费应当依据医疗机构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据,结合病历和确诊证明等相关依据确认;误工费应当依据受害人的误工时刻和收入状况确认;护理费应当依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认;交通费应当依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许转院医治实践发作的费用核算;住院膳食费能够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作业人员的出差膳食补助规范予以确认;养分费依据受害人伤残状况参照医疗机构的定见确认;残疾补偿金依照受诉法院地点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许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规范,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核算;残疾辅佐用具费依照一般适用用具的合理费用规范核算。由此可知,受害人遭受人身危害,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养分费基本上是依照实践发作的费用核算,不存在补偿规范的地域不同。而住院膳食补助费、残疾补偿金,以及精力危害抚慰金等,都是按受诉法院地点地的规范进行确认的。
此外,关于误工费来说,若受害人有固定收入,则按实践削减的收入核算。若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可参照受诉法院地点地相同或许附近职业上一年度员工的平均工资核算;关于形成受害人逝世的,其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逝世补偿金等都是依据受诉法院地点地的规范来确认的。就本案来讲,挑选深圳法院申述是比较有利的,在确认要求的补偿数额时,除掉那些按实践发作的费用来确认的数额的补偿项目外,都能够按深圳当地的规范来核算应赔数额,究竟深圳的生活水平比石家庄要高的多。当然,侵权案子的受诉法院是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本案依据《民事诉讼法》确认的诉讼统辖,也应当在深圳当地的法院来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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