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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时什么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6 06:58

申购经济适用住宅,依照下列程序处理:
(一)申购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请求,填写住宅保证请求表,依照要求供给相关申报资料,并书面许诺诚信申报。
(二)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作业日内,就申购家庭的收入、人口情况、住宅情况等进行全面核对,并提出初审定见,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安排评议后在社区内公示 5 天;经公示无贰言或贰言不成立,由街道办事处将请求资料、初审定见和公示情况同时报送区民政部门。
(三)区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上报资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购家庭的收入情况进行审阅,并出具定见,将契合保证条件的申报资料转交区房保办。
(四)区房保办应当自收到民政部门提交的相关资料之日起20日内,对申购家庭住宅情况进行审阅,并提出审阅定见后提交市房保办。
(五)市房保办应在接到初审定见30日内完结审阅作业,对契合规则条件的登报公示。经公示无贰言或贰言不成立的,即可同意申购家庭轮候待购经济适用住宅。经审阅,不契合规则条件的,书面通知区房保办,由区房保办送达请求人,并说明理由。请求人对审阅成果有贰言的,能够请求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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