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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必须与该职工续订合同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6 23:50
女员工生二胎怀孕的时分,刚刚好是跟单位签定劳作合同到期的日子,因为该女员工之后还有产假、哺乳假等等,在这时分用人单位就考虑是否要继续留该员工。怀孕期间劳作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有必要与该员工续订合同吗?听讼网小编为你细心解说.
怀孕期间劳作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有必要与该员工续订合同吗
用人单位不有必要与该劳作者续订劳作合同。尽管法令要求不得免除与孕期员工的劳作合同,但合同主动到期的,用人单位能够不续签。当然除应该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劳作者。
社保暂停能证明劳作联系免除么
用人单位为劳作者处理停保手续,不能确定两边劳作联系现已中止或免除。依据《劳作合同法》第50条规则,用人单位应当在免除劳作合同时出具免除劳作合同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作者处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联系搬运手续。劳作者和用人单位中止或免除劳作联系应具有相关依据,即免除告诉或辞职报告,用人单位处理停保,仅仅暂时中止交纳社会保险费,并没有清晰与劳作者中止或免除劳作合同的意思表明,且并未出具相关中止或免除手续,两边社会保险联系中止不能代表劳作联系现已中止或免除。
1、劳作合同的免除,是指劳作合同有用建立至中止前期间内,当具有法令规则的劳作合同免除条件出现时,因用人单位和劳作者一方或两边提出,而免除或中止劳作联系。劳作者和用人单位能够洽谈免除劳作联系,也能够在契合法令规则的情况下单独免除,反之则属违法免除劳作联系,而社会保险处于停保状况,并非法定中止或免除条件。
2、社会保险联系处于停保状况,意味着社会保险联系的中止,而非劳作联系的中止或免除,二者存在差异,不能简略确定。劳作者若以为用人单位的停保行为给本身造成了丢失,应依法要求用人单位补偿,若确定劳作联系中止或免除,现实和法令依据不充分。
以上便是小编对文章标题问题进行的答复,怀孕期间劳作合同期限届满被用人单位回绝续签合同了,与用人单位产生纠纷的,能够来听讼网找律师进行法令咨询。也能够拨打听讼热线电话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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