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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旅行社去外面旅游发生意外事故赔偿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7 23:04
本文首要介绍的是意外事故补偿的注意事项
【案情通过】
1997年7月13日,洛阳市市郊某小学与某旅行社签定了一份旅行协议,由旅行社组团,安排该校教师及家族赴山东青岛5日游,时刻自7月16日起至7月21日止。刘某作为该校教师,参与了这次旅行。旅行社还为他们投了旅行意外稳妥,稳妥金额为每人8万元。旅行费每人700元中包含5.6元稳妥费。
7月19日上午8时许,在从威海到烟台旅行途中,刘某在汽车上忽然休克,被送到威海市佛顶山医院就诊,经确诊为心肌缺血,由该校校长留下陪护,其他人员随团持续旅行。20日刘某又随团上崂山旅行。7月21日上午7时当旅行团从青岛返程,火车抵达郑州终点站,刘某再次休克,经郑州市急救中心抢救无效逝世。刘某逝世实践支出费用6600元。
7月22日旅行社向稳妥公司提出刘某逝世索赔,稳妥公司以为旅行社是在刘某逝世之后7月21日投的保,回绝补偿。
【法理剖析】
一、法院在审理中查明,旅行社与稳妥公司于1999年4月18日签定了一份旅行稳妥署理协议,两边约好:稳妥公司托付旅行社署理旅行稳妥,旅行社应按规则对参与本社旅行的整体旅行集体处理稳妥事务,稳妥费应在次月3日前按月与稳妥公司进行结算。旅行社应于旅行团动身之前将被稳妥人名单、身份证号码、旅行团编号、旅行道路及日程等加盖公章后传真给稳妥公司,稳妥公司接到传真后,加盖事务公章传真给旅行社,以此作为投保凭据。稳妥公司每月以传真材料为根据向旅行社收取稳妥费并承当稳妥职责。
7月19日,旅行社将刘某地点旅行团稳妥人名单及有关事项加盖公章传真给稳妥公司后,稳妥公司加盖事务章又传真给了旅行社。8月10日稳妥公司向旅行社收取了7月份的稳妥费,其间包含刘某地点旅行团的稳妥费。
二、法院还查明,旅行社未获得运营稳妥署理事务的许可证,也未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注册挂号而收取营业执照。中保人寿稳妥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旅行者人身意外损伤稳妥条款中,急性病伤亡稳妥金为2.5万元。
三、法院以为,被告某旅行社在未获得从事稳妥署理事务资历和未处理工商管理挂号的情况下,与被告某稳妥公司签定的旅行稳妥署理协议无效,其与投保人签定的稳妥条款亦无效。被告某稳妥公司收取刘某的稳妥费应予交还。被告某稳妥公司未对被告某旅行社的署理资历进行审阅,盲目颁发署理权。两被告在本案中有严重差错,应连带承当死者的实践经济损失,并给予必要的补偿。
四、刘某应当知道自己患有不宜远程旅行的疾病,在旅行中第一次发病后,应立即间断旅行,但第二天又持续爬山,导致自己在返程途中逝世,自己也有差错,对形成自己的利益遭到危害,应承当相应职责。
【终究定论】
根据以上调查和剖析,法院判定稳妥公司交还刘某稳妥费5.6元,旅行社、稳妥公司连带向刘某的亲属付出刘某逝世的实践经济损失6600元、付出逝世补偿金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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