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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转移的养老保险退休后应该去哪里领取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9 17:54

跨省工作搬运根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按规则到达待遇收取条件的,一般依据根本养老保险联系在哪里来承认到哪里去领养老金。
假如根本养老保险联系在户籍所在地的,那么参保人员退休后就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组织收取养老金。
假如根本养老保险联系不在户籍所在地的,那么就看根本养老保险在哪里的缴费满十年的。假如刚好根本养老保险联系转到现在的当地缴费满10年,那么就在当地收取养老金;假如根本养老保险联系转到现在的当地没满十年的,而在搬运曾经的上一个当地缴满十年,那么参保人到退休年龄时能够将根本养老保险联系再搬运到上一个当地,然后到该地社保经办组织收取养老金。
假如根本养老保险联系不在户籍所在地,参保人员频频跨省搬运养老保险,在每个当地交纳养老保险费都未满十年的话,那么参保人员在退休时能够挑选将自己的根本养老保险联系及相应的资金归集到自己的户籍所在地,然后再到自己的户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组织收取养老金。
详细跨省工作搬运根本养老保险退休后怎么承认待遇收取地能够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拟定2010年1月1日开端实施的《乡镇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联系搬运接续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则。
依据《乡镇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联系搬运接续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则,跨省活动工作的参保人员到达待遇收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则承认其待遇收取地:
(一)根本养老保险联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担任处理待遇收取手续,享用根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根本养老保险联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根本养老保险联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处理待遇收取手续,享用当地根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根本养老保险联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根本养老保险联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根本养老保险联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处理待遇收取手续,享用根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根本养老保险联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根本养老保险联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则处理待遇收取手续,享用根本养老保险待遇。
《乡镇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联系搬运接续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则,参保人员跨省活动工作的,按下列程序处理根本养老保险联系搬运接续手续:
(一)参保人员在新工作地按规则树立根本养老保险联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组织提出根本养老保险联系搬运接续的书面请求。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组织在15个工作日内,审阅搬运接续请求,对契合本办法规则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根本养老保险联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组织宣布赞同接纳函,并供给相关信息;对不契合搬运接续条件的,向请求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阐明。
(三)原根本养老保险联系所在地社保经办组织在接到赞同接纳函的15个工作日内,处理好搬运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组织在收到参保人员原根本养老保险联系所在地社保经办组织搬运的根本养老保险联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承认状况及时告诉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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