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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票据的概念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9 02:15

央行收据即中心银行收据,是中心银行为调理商业银行超量准备金而向商业银行发行的短期债款凭据,其实质是中心银行债券。之所以叫"中心银行收据",是为了杰出其短期性特色(从已发行的央行收据来看,期限最短的3个月,最长的也只要1年)。但央行收据与金融市场各发债主体发行的债券具有底子的差异:各发债主体发行的债券是一种筹集资金的手法,其意图是为了筹集资金,即添加可用资金;而中心银行发行的央行收据是中心银行调理根底钱银的一项钱银政策东西,意图是削减商业银行可贷资金量。商业银行在付出认购央行收据的金钱后,其直接成果便是可贷资金量的削减。
中心银行收据在我国并不是一个全新的东西。1993年,人行就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融资券办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当年发行了两期融资券,总金额200亿元。1995年,央行开端试办债券市场公开市场事务。为补偿手持国债数额过少的缺乏,央行也曾将融资券作为一种重要的弥补性东西。因而,发行中心银行融资券一直是央行公开市场操作的一种重要东西。
2002年6月24日,为添加公开市场事务操作东西,扩展银行间债券市场买卖种类,央即将2002年6月25日至9月24日进行的公开市场事务操作的91天、182天、364天的未到期正回购种类转化为相同期限的中心银行收据,转化后的中心银行收据共19只,总量为1937.5亿元。2003年4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正式经过公开市场操作发行了金额50亿元、期限为6个月的中心银行收据。4月28日,央行发布了本年第六号《公开市场事务布告》,决议自4月29日起暂停每周二和周四的正回购操作。近期固定于每周二发行中心银行收据,中心银行收据开端成为钱银政策日常操作的一项重要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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